三、湖北省
发布时间:2015年4月9日
政策要点:
国家能源局下达我省2015年光伏电站规模指标为500MWp,我省拟将本次评优结果中前25个项目列入2015年光伏电站备案计划,评优结果中后15个项目将作为替补项目。
省能源局将按照国家能源局明确的时间节点,于4月30日前完成纳入规模指标的光伏电站的备案,对逾期仍未申请备案的项目取消享受国家资金补贴规模指标资格,由候补项目替补。项目自备案之日起,2个月内未开工建设、8个月内未建成投产,以及投产前擅自转让和变更建设内容的,取消享受国家资金补贴规模指标资格,由候补项目替补。同时,项目自备案之日起,6个月内未建成投产的,下一年度将不再受理该项目单位申报的所有光伏发电项目。对建设进度快的市州,省能源局将适时申请国家予以追加规模指标,对10月底前并网规模未达到年度新增建设规模50%的市州,调减下一年度规模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