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发改委、农业厅、林业局联合下发《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实施意见》,规范光伏、风力发电项目占用耕地管理。
文件提出,在充分对接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上,发展改革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编制本地区光伏、风力发电规划。鼓励引导光伏、风电项目建设利用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可以使用不稳定耕地,不占或少占稳定耕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耕地的,应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强化对光伏、风力发电项目的监管,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优化项目发展布局,严格履行核准备案程序﹔自然资源部门负责项目土地综合利用监管,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或违规使用土地的一律从严查处。
对于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未利用地的,光伏方阵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用地允许以租赁方式取得,双方签订补偿协议,报当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其他用地部分应当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使用农用地的,包括光伏方阵在内的所有用地均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对于风力发电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属于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应依法按建设用地办理手续,塔基要采用深埋等节地技术尽量少占土地,供地可以采取点状供地方式;施工道路等属临时性用地部分,应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落实临时用地复垦责任。
原标题:河南规范风光项目用地 占用耕地的项目应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