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设备指标成光伏准入条件
“中国效率”更适合国情,标准严苛程度超业界预期
近日,工信部修订并公告《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以下简称《规范》)。此前,工信部已经发布3版关于光伏的准入文件,新版第一次将电气配套设备纳入其中。《规范》明确,含变压器型的光伏逆变器中国加权效率不得低于96%,不含变压器型的光伏逆变器中国加权效率不得低于98%(微型逆变器相关指标分别不低于94%和95%)。该标准严苛程度超出业界预期。
牵头编制并网逆变器“中国效率”认证技术规范的北京鉴衡认证中心主任秦海岩表示,业界已深刻认识到光伏发电系统效率的重要性,组件以外的配套发电设备将受到市场与政策的进一步关注。工信部将逆变器列入新版《规范》,就是政府主管部门越来越重视光伏发电系统效率、发电量和全产业链质量的体现。
为什么提出中国加权效率?
作为光伏电站的重要收益指标,发电量指标越来越受到重视。并网逆变器作为光伏发电系统的核心部件,对其效率进行客观合理的评价显得尤为重要。新版《规范》首次将光伏逆变器发电效率指标作为准入规范条件列入其中,并且明确采用加权效率作为认证技术规范。
阳光电源副总裁赵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出,我国一直以来使用“最大转换效率”评价逆变器的发电效率,评价方式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片面性。实际工作时,逆变器不会一直工作在“最大转换效率”负载点,其输入电压以及负载点会随辐照度和温度的变化而变化,最大转换效率的逆变器现场发电量也未必为最大。
横向比较来看,欧美等发达国家早在几年前就针对本地区的气候条件推出了欧洲效率和加州效率,即通过不同输出功率条件下逆变器的发电效率配以不同加权系数来计算、评价真实使用环境下的逆变器发电效率。鉴衡中心光伏事业部工程师张光清表示:“中国气候复杂,光伏应用市场巨大,中国应该有适合本地区条件的逆变器效率。”2014年,针对中国光伏发电建设及运行环境的特点提出的《光伏并网逆变器中国效率技术条件》规范备案完成。该规范在已有欧美逆变器效率评价方式思路基础上,结合我国太阳能资源条件,建立了适合中国地区的逆变器效率评价方式。
“不同使用地的太阳能资源存在差异,故其在一定的辐照强度下的持续时间也会不同,反映到逆变器上表现为不同负载点驻留时间的不同,其相应负载条件下的能量占比亦不同。”无锡上能研发技术总监赵龙告诉记者,中国加权效率是综合效率,表征更科学。此外,该技术条件已综合考虑了中国气候条件的综合影响,准确反映光伏逆变器在实际运行中的发电量,更好地评估逆变器在中国使用的特性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