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5年
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7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全区
光伏电站项目评优工作的通知》(桂发改能源〔2015〕341号)有关要求,为用好我区光伏电站建设,促进我区光伏电站项目科学有序的发展,我委委托有关专家对各市上报拟开展前期工作的光伏电站项目进行了评优,并形成了项目评优结果。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我区2015年光伏电站项目评优结果的通知》(桂发改能源〔2015〕449号)进行公布,请各有关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我区2015年光伏电站项目评优结果的通知》(桂发改能源〔2015〕449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年光伏电站项目评优排序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