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关注微信
知识库 培训 招聘 项目 政策 | 推荐供应商 企业培训证书 | 系统集成/安装 光伏组件/发电板 光伏逆变器 光伏支架 光伏应用产品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 » 政策条文 » 正文
 
陕西省扶贫办关于开展光伏扶贫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05-25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apple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三、收益分配


通过统筹扶贫政策、分布式光伏政策及相关税收、价格、金融及电网服务政策,充分利用国家补贴及市场机制,使贫困户得到收益。

(一)用于摆放光伏发电设备租用周边荒坡、荒地及屋顶的租金。此项为固定收益,一般按每年每平方米收取。

(二)光伏电站建设期间当地普工的一次性劳务收入。

(三)光伏电站建成后,为保障设备正常运行优先聘用贫困户参与管护的工资性收入。

(四)各安置点光伏发电总产出剔除运维费用、正常线损及各种费税后,按照扶贫资金投入和贫困户入股所占比例获得的分红收益。省上投入的资金作为贫困户股份,收益归贫困户所有。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今年上半年的工作重点是调研摸底,编制工作方案,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各市要认真组织做好光伏扶贫工程试点县区选定和指导工作。试点县区要加强与供电、国土、林业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认真研究制定试点工作方案。

(二)做好宣传引导。各市县(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多种媒体,加大对光伏扶贫工程的宣传力度,使基层干部、群众对光伏扶贫工程的扶贫作用及贫困户通过投资入股、土地租赁或就业增加收入等受益方式有一定的了解,提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三)按时报送相关资料。各市于2015年6月15日前,将试点县区名单及试点工作方案上报省扶贫办,省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由县区组织实施。

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5年5月11日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阳光工匠光伏网】官方微信
投稿热线:0519-69813790 ;投稿邮箱:edit@www.whereislife.com ;
投稿QQ:76093886 ;投稿微信:yggj2007
来源:阳光工匠光伏网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图文新闻
 
热点新闻
 
 
论坛热帖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会员服务 | 企业名录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苏ICP备080056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