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韩城市扶贫办(局):
为了搞好精准扶贫工作,进一步加快我省搬迁人口脱贫致富步伐,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做好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省办决定从2015年开始实施省光伏扶贫工程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光伏扶贫根据我省不同地域太阳能、土地(村组及周边荒坡、荒地)、屋顶等资源秉赋,统筹考虑全省精准扶贫要求及电网建设现状,每市各选取一个有工作基础、参与积极性高的县(区)开展试点工作。每个县区选取1-2个贫困程度较深、群众有参与热情、具有一定规模的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或贫困村进行试点,下半年开始建设,年底建成投入使用。
二、资金投入
光伏扶贫工程按照“政府引导、农户参与、市场运作、收益分成”的工作思路,坚持社会动员、合力推进的原则,采取多种投入方式。通过省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引导及扶贫对象、投资企业的共同参与,确保光伏发电系统建成后稳定投运,持续发挥扶贫“造血”功能,实现多方共嬴目的。每个试点县区省级投入一定数量的财政扶贫资金,按总投入的30%左右给予补助,剩余资金采取企业投入、农户入股等方式筹集,具体筹资及参与方式由各县区自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