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摆脱俄罗斯的能源依赖,欧洲加剧了用可再生能源生产绿氢的需求。在最近发布的REpowerEU能源转型行动方案中,欧盟展现了其在氢能领域的雄心。
但是,大规模的可再生氢的生产,需要耗费大量绿电。欧洲本来就电力供应紧张,有人担心,欧盟对绿氢的推动将吞噬用于其他用途的可再生电力,例如工业或电动汽车的清洁电力有可能受影响。
为了避免这个问题,欧盟委员会起草了一个规则,以确保为绿氢提供电力的发电装置是其他用途电力的“补充”。
也就是说,如果你要生产绿氢,其电力来源不能来自现有电力,而是需要自己“额外”生产电力。
5月20日,欧盟行政部门公布了这个规则草案——在欧盟的行话中被称为 "授权法案"——以决定什么可以被算作“额外”。
这个授权法草案,给绿氢产业的前景蒙上了一丝阴影。草案一经发布就引起了业界广泛关注,也带来了诸多争议。
具体核心内容如下:
1/只有在通过增加可再生电力的生产来阻止增加化石发电的激励措施时,可再生氢的使用才会导致温室气体排放的减少。鉴于在当前化石电力生产的去碳化过程中需要大量的额外可再生能源发电,这只能通过在该方法中加入严格的额外性标准来确保。
2/为了将氢气视为完全可再生的,可再生氢气的生产应激励新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能力的部署(额外性原则),或在电解槽支持可再生能源发电融入电力系统时进行,或在可再生能源电力已占主导地位的投标区进行。
3/为了证明可再生电力的生产与电力的消费同时进行,氢气生产商必须在 2026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显示每月与直接可再生能源输出或本地存储的可再生能源相匹配。此后,应证实可再生氢气的生产与可再生电力的生产在同一日历小时内进行,或在这些时间段内使用当地储存的可再生电力。
4/可再生能源发电厂和生产氢气的电解槽位于同一投标区或邻近的海上投标区,以避免电网拥塞。如果电力来自邻近的陆上招标区,价格必须等于或高于产氢区的价格,以避免电网拥塞。
5/如果生产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装置和生产氢气的装置不仅直接连接,而且还与电网连接,应提供证据证明用于生产氢气的电力是通过直接连接提供的。通过直接连接为氢气生产提供电力的装置应始终供应可再生电力。如果它提供不可再生的电力,例如从电网获得的电力,那么产生的氢气将不被视为可再生。
6/从 2027 年 1 月 1 日起,如果氢能生产商与能够提供所有所需电力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厂签订了购电协议,并且这些发电厂在相关规定之前不超过 3 年上线,则他们将能够声称来自电网的电力是完全可再生的。
7/如果氢气生产商能够证明它是在供应过剩期间使用的,并且使用它有助于降低可再生能源发电厂削减其产量以平衡电网的需求,他们也可以声称来自电网的电力是完全可再生的。从电网获得的电力生产的可再生氢气,其生产应通过购电协议激励部署新的可再生发电能力。
草案中的额外性意味着新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是为新的氢项目建造的。授权法案允许分阶段实施更严格的规则,直到 2026 年,从那时起,只有新的无补贴风能和太阳能发电场可以用于生产绿色氢。
事实上,在 REPowerEU 一揽子计划中,欧盟呼吁到 2030 年将工业用氢的可再生能源份额提高到 75%,高于其之前在 2021 年 7 月在“Fit for 55”气候计划中宣布的实现 50% 份额的雄心。它还将非生物来源的可再生燃料——主要是可再生的氢基燃料——在运输部门的份额目标提高到 2030 年的 5%,高于 Fit for 55 方案中的 2.6%。为了帮助氢行业增加新的风能和太阳能项目,REPowerEU 一揽子计划还包括一项加快许可的计划,承诺将合适地区的项目规划阶段缩短至一年。
面对这些雄心勃勃的目标,欧盟首先需要完善监管框架,加快氢气技术标准的制定。5月20日公布的这份授权法案草案,一旦获得通过,将成为欧盟关于可再生氢监管框架的总体提案。因此,此项草案中的相关规则将对未来欧盟氢能产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在公开征求意见的4 周内,各方必将结合自身利益开展新一轮的博弈。
原标题:绿氢生产不能使用现有电力,欧盟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