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关注微信
知识库 培训 招聘 项目 政策 | 推荐供应商 企业培训证书 | 系统集成/安装 光伏组件/发电板 光伏逆变器 光伏支架 光伏应用产品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 » 正文
 
国家能源局:加强电化学储能安全管理
日期:2022-05-25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zhanganjie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日前,国家能源局发布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知中提出加强电化学储能安全管理。电力企业要将电化学储能电站纳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规划设计安全管理,优化电站设备选型,严格竣工验收和并网接入管理,积极参与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监测信息平台建设,提升电站本质安全水平;加强电站设备运维管理,保障设备安全稳定运行,防范发生事故;增强电站应急消防处置能力,杜绝电站异常危及电力系统运行安全情况发生。

原文如下: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能发安全﹝2022﹞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经信厅、工信厅、经信局、工信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各派出机构,大坝中心、可靠性和质监中心,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要求,严格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推动电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经研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徐新风、应希纯

联系电话:010-81929633、81929636
国家能源局

2022年4月7日
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扎实开展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践行能源安全新战略,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四个安全”治理理念,健全完善双重预防机制,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显著提升电力安全生产总体水平,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总体目标

严格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统一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按照“四个安全”治理理念要求,深入排查整治电力安全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推动电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不发生重特大人身伤亡事故和设备事故,不发生电力系统水电站大坝溃坝漫坝责任事故,不发生大面积停电等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

三、检查内容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明确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和内容,但至少应对照以下10个方面、33项具体要求,检查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1.党组(党委)会议传达学习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各单位要及时召开党组(党委)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要求,深刻领会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研究制定贯彻落实举措,并加强对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指导和监督考核。

2.观看《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各单位要持续组织观看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生命重于泰山》,不断强化安全生产职责使命,自觉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上来。

3.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各单位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把安全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到电力发展改革的各领域、各环节,不断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将安全生产摆在所有工作最突出位置,坚决摒弃“重发展、轻安全;重效益、轻安全”的错误思想和认识。

(二)严格落实电力安全生产责任

各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三个必须”规定、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明确的“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及“安全是责任”理念要求,进一步明确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并切实履职尽责。

4.落实电力安全地方管理责任。地方各级政府电力管理部门要自觉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三个必须”规定要求,切实履行电力安全地方管理职责,充分发挥就近就地优势,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企业安全生产实施网格化、全覆盖管理,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5.履行电力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各派出机构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能源局授权,严格履行电力安全监管职责,督促指导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管控风险、消除隐患,提升安全生产水平;要强化电力安全行政执法,综合运用监管约谈、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手段,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6.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电力企业要建立健全上至企业主要负责人、下到一线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坚决消除责任盲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委员会,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推动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监督体系,配齐配强安全管理和监督监察力量,保障体系机构正常运转,保障安全投入足额到位。

7.严格安全生产追责问责。电力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监察考核,在职务晋升、薪酬待遇、评优评先等方面,严格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加强对事故事件、重大风险隐患整治不力等的责任追究。各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追责问责,对履职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有关直接责任人员和领导人员从严从快问责,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追责问责“宽松软”问题。

8.配合做好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行动。地方政府电力管理部门要按照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61号)要求,组织供电企业对矿山非法采选用电行为进行查处。

(三)健全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

9.健全落实双重预防机制。电力企业要不断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实施配套管理制度,按照“安全是技术”理念要求,运用技术手段持续排查风险隐患,建立并动态更新问题措施“两个清单”,明确整治责任和措施,实施清单化管理,防范隐患恶化为事故。

10.落实电力安全风险管控“季会周报”工作要求。电力企业要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21〕641号)要求,不断强化电力安全风险管控“季会周报”工作机制,认真开展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工作;构成重大以上风险隐患的,要及时报告并实施挂牌督办。

(四)持续推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11.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巩固提升阶段工作。各单位要按照《电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国能发安全〔2020〕33号)规定,持之以恒抓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缜密部署巩固提升阶段重点任务,积极推动相关措施落实,进一步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夯实基础,建立电力安全生产长治久安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取得实效。

(五)开展电力安全生产专项工作

12.扎实开展防汛抗旱工作。电力企业要健全防汛抗旱领导指挥机构,明确工作部门,部署安排任务,狠抓措施落实;持续开展度汛安全排查,重点排查整治水电站大坝闸门启闭机及其应急电源、燃煤电厂灰场、核电站冷源、重要输电通道、排水泵机管渠、低洼地带场站等的度汛安全风险隐患;完善制度预案体系,健全抢险救援队伍,加强预案演练,提升灾害防范应对能力;及时发布灾害预警信息,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全力开展抢险救援,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和影响。

13.加强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管控。电力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认真开展施工现场安全管控,采取技术创新、员工技能培训等措施,着力提升施工安全水平,防范基建事故发生;要深刻认识工程质量是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重要基础,严格履行工程质量责任,不断加强工程质量管控,严肃查处工程质量弄虚作假行为。

14.认真开展水电站和小散远企业排查整治。电力企业要按照《水电站和小散远发电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国能综通安全〔2022〕12号),抓紧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按时高质量完成整治任务;要摸清所属的规模小、分布散、地处偏远、基础薄弱等小散远企业家底,督促指导加强安全管理,防范安全生产“灰犀牛”“黑天鹅”事件发生。地方政府电力管理等有关部门和各派出机构要明确小散远电力企业监督管理责任,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15.积极推进危化品集中治理。电力企业要按照《电力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国能发安全〔2022〕21号)要求,加快推进危化品重大风险隐患整治,健全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管控危化品重大危险源,到2022年底实现“三个100%”目标,特别是完成一级、二级液氨重大危险源的尿素替代改造任务。

16.扎实开展除尘器等设备隐患排查整治。电力企业要深刻汲取近期两起除尘器垮塌事故教训,严格按照《燃煤(生物质)电厂除尘器等设备设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国能综通安全〔2022〕23号)明确的范围和内容,抓紧对相关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运维、技改等环节开展安全排查,重点做好电改布袋除尘器及其钢支架的结构强度分析和安全校核,保障设备设施运行安全。

17.加强海上风电安全风险管控。海上风电企业要组织施工、运维、船舶运输等相关参建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进一步加强通航安全、施工安全、运维安全、涉网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协调联动,保障海上风电安全有序发展。

18.加强核电站常规发电部分安全管理。核电企业要按照《运行核电厂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国能发核电〔2018〕82号)、《核电厂非生产区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国能发核电规〔2021〕46号)等要求,健全消防管理机构,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规范专职消防队建设,加强执勤训练,依法规范用工;加强消防重点部位管理,严格可燃物控制和动火作业管理;加强消防系统及设施管理,确保处于良好工况;积极探索应用信息化技术管理消防业务;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工程建设、机组检修等重点时段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加强核电冷源安全风险管控,防范冷源堵塞造成停机停堆事件;加强核电保安电源检查,消除线路缺陷故障,保障紧急情况下核电机组安全。

19.加强电化学储能安全管理。电力企业要将电化学储能电站纳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规划设计安全管理,优化电站设备选型,严格竣工验收和并网接入管理,积极参与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监测信息平台建设,提升电站本质安全水平;加强电站设备运维管理,保障设备安全稳定运行,防范发生事故;增强电站应急消防处置能力,杜绝电站异常危及电力系统运行安全情况发生。

20.加强标准化建设。电力企业要研究分析安全生产机理规律,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强化风险管理和过程控制,大力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发展。

21.加强班组安全建设。电力企业要结合生产、施工反事故措施中对班组作业的规定要求,从加强班组安全技术建设、强化班组安全管理、加强班组安全文化建设、强化班组安全责任落实等方面,积极推动班组安全建设,不断增强基层一线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22.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各单位要严格落实电力应急管理责任制,认真做好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备案等工作,定期规范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推动开展应急能力评估,加强应急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极端自然灾害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

(六)加强“三外”安全管理

23.加强准入把关。电力企业要加强外包工程、外来队伍、外协人员(以下简称“三外”)的准入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认真审查“三外”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资格、技能水平、安全生产业绩等条件,坚决将资质不符、能力低下、事故多发的单位拒之门外或清退出场;要加强项目业务招投标管理,在招投标指标体系中合理设定安全生产指标权重,确保中标单位具备相应安全生产能力,严肃查处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等问题,从源头防范安全风险。

24.实施统一管理。电力企业要将“三外”单位和人员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行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考核,真正将“三外”人员与本企业人员同等对待;加强对“三外”人员的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提升“三外”单位和人员的安全生产理论、技能水平。

(七)加强电网安全管理

25.加强调度运行安全管理。电网企业要合理安排运行方式,及时统筹全网电力电量平衡,结合负荷变化趋势做好蓄水存煤和检修安排;完善迎峰度夏等重点时段安全保供预案,留足系统安全裕度;优化系统控制策略,加强直流系统运行安全管理,管控交直流混联系统连锁故障风险,整治局部电网频率电压波动问题。

26.加强电网重要设备运维管理。电网企业要强化重要输变电设施运行维护,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通知要求,完善密集输电通道、枢纽变电站和交叉跨越点安全防护;深刻吸取我国台湾地区和中亚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教训,加强检修作业防误操作管理,提升二次设备运行可靠性,开展关键厂站保护及开关拒动隐患排查治理,杜绝单一设备故障造成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针对自然灾害多发地区,编制多层级、跨专业的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制定输电线路防山火、防雷击、防风偏、防覆冰等措施。

27.加强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电力企业要贯彻落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要求,强化电力监控系统体系结构安全、系统本体安全、全方位安全管理、安全应急、基础设施物理安全等方面的防护措施;按照要求完成专用安全装置升级加固,强化供应链安全管控,提升电力行业网络安全水平。

(八)有效解决机组非停和出力受阻问题

28.加强机组运行管理。发电企业要加强机组设备的运行维护,及时消除缺陷故障,维持机组良好工况;要加强与电力调度机构的沟通协调,科学制定机组检修计划,合理安排检修工期,切实提高检修效率和质量;加强机组检修消缺过程安全管控,强化作业风险辨识,落实措施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积极筹措安排资金,加大电煤、天然气等一次能源采购储备力度,确保机组稳定可靠出力。

29.严格执行调度纪律。发电企业要认真遵守电力调度纪律,严格按照调度指令要求启停机组和参与调峰调频,杜绝擅自解列机组现象发生。电网企业要加强涉网安全技术管理,强化非停和出力受阻考核;在保障系统备用容量的前提下,支持发电企业开展机组检修和技术改造,科学安排检修时间窗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监管工作,协助核实调查虚假非停和出力受阻问题。

(九)推动落实电力安全生产“十四五”行动计划和2022年度电力安全监管重点任务

30.分解落实重点任务。各单位要认真学习《电力安全生产“十四五”行动计划》(国能发安全〔2021〕62号)、《2022年电力安全监管重点任务》(国能综通安全〔2022〕1号)及电力行业网络安全“十四五”有关行动计划等文件,细化分解重点工作任务,明确责任措施和时间进度,建立工作台账,积极推动落实,定期总结进展成效和问题不足。

(十)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31.加强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贯。各单位要结合制定年度教育培训和会议调研等计划,部署安排新《安全生产法》宣贯工作,督促指导本单位人员认真学习法律条文内容,掌握安全生产最新标准要求,明晰各自安全生产权责义务。

32.落实三级安全教育要求。电力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开展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工作,重点加强对基层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及新进、转岗、复岗人员的安全教育,未经考核合格的不得上岗。重点岗位或特殊岗位,坚决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33.加强事故警示教育。电力企业要跟踪掌握行业内外事故事件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情况,深入剖析直接原因和问题根源,加强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深刻汲取教训,强化经验反馈,实现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防范类似事故事件在本企业再次发生。

四、进度安排

(一)自查整改阶段(4月-10月)。电力企业要对照本方案要求,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自查,并按照“边查边改”方式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落实整改,解决问题、管住风险、消除隐患。各派出机构和地方各级政府电力管理部门要对履行电力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情况开展自查,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工作的举措。

(二)抽查阶段(5月起)。各派出机构和各省级政府电力管理部门要结合年度工作安排和疫情防控政策要求,灵活运用线下、线上手段,联合对电力企业自查工作开展抽查,严肃处理自查工作不力的问题;要充分发挥省级电力安委会、省级安委会电力专委会等平台机制作用,加强对市、县级政府电力管理部门落实地方管理责任的检查指导。

(三)督查阶段(6月起)。国家能源局将统筹电力安全监管各项工作,适时对部分地区和部分企业的电力安全大检查工作开展“四不两直”督查,并以适当方式通报发现的问题。

2022年11月底前,各派出机构、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要全面系统总结电力安全大检查工作情况,形成报告报送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安全大检查工作,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领导指导,靠前指挥协调,亲自部署开展工作,亲自研究解决问题,保障安全大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密切配合,有序高效推进。各单位要加强沟通联系,强化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切实发现和消除一批电力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三)加强监督,严肃追责问责。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所属企业安全大检查工作的巡查检查和监督考核,各派出机构和各省级政府电力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管执法,严肃查处工作任务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人员。 

原标题:国家能源局:加强电化学储能安全管理
 
相关阅读: 电化学储能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阳光工匠光伏网】官方微信
投稿热线:0519-69813790 ;投稿邮箱:edit@www.whereislife.com ;
投稿QQ:76093886 ;投稿微信:yggj2007
来源:国家能源局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图文新闻
 
热点新闻
 
 
论坛热帖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会员服务 | 企业名录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苏ICP备080056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