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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办发[2015]28号 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促进能源清洁高效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日期:2015-05-22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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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健全完善能源发展机制

1.完善能源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能源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区域性供热(气)工程的建设运营和全市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建设发展,支持社会资本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服务产业,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能源市场体系。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政市容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金融局

2.稳步推进能源价格改革。按照国家价格改革方向和要求,逐步推进能源价格改革,建立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能源价格体系。完善差别化能源价格政策,实施居民阶梯气价制度,积极推进电价和供热价格改革。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3.健全能源监管体系。结合能源行业发展需求,制定完善本市电力、天然气、成品油、热力、煤炭等行业的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贯彻落实《可再生能源法》,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加快研究制定可再生能源地方法规,优化能源发展的法制环境。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政市容委、市商务委、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政府法制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市能源与经济运行调节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大能源领域重大事项的协调推进力度。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细化目标,制定具体方案,狠抓工作落实。电力、天然气、热力等相关企业要加快推进清洁能源设施建设,切实做好能源供应保障工作。

(二)强化督查考核

市能源与经济运行调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解落实年度任务,定期开展分析评估,对重点领域中的突出问题和难点工作,要及时开展专题研究,并协调推动解决,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三)做好宣传引导

市能源与经济运行调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电视、互联网、报刊等各类媒体深入开展节能宣传活动,大力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普及节能知识,推广节能产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努力营造科学节能、合理用能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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