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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办发[2015]28号 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促进能源清洁高效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日期:2015-05-22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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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重点任务

(一)调整优化能源结构


1.着力压减燃煤总量。建成四大燃气热电中心,全面关停燃煤机组。城六区、远郊区县新城建成区和全市市级及以上开发区,按照时限要求建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推进生产和供暖用燃煤锅炉进行清洁能源改造,继续淘汰退出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如期完成城市核心区基本实现无煤化、城六区基本实现无燃煤锅炉的任务。加快推进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步伐,压减民用燃煤总量。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市容委、市农委、市重大项目办,市燃气集团,北京市电力公司,相关区县政府

2.合理利用天然气资源。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公共服务及商业用气,除四大燃气热电中心和3座区域能源中心外不再新建燃气电厂,有序推动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系统建设,稳步发展利用天然气的交通运输模式。

责任单位:市市政市容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燃气集团,相关区县政府

3.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快发展地热和热泵供暖,推进深层地热和再生水、地埋管、余热等热泵系统的开发利用。合理利用太阳能,在工业园区、学校、工商业企业和大型公共建筑等场所推广使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推进太阳能光热系统建筑一体化应用。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积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能源化利用。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市容委、市水务局、市商务委、市国资委,北京市电力公司,相关区县政府

 (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1.严格控制重点行业能源消费增长。实施更加严格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新建建筑必须达到绿色建筑一星级以上标准。坚决控制新建和改扩建石化、化工、建材等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继续完善机动车总量调控机制,新进入本市市场销售的机动车必须达到国际能效先进水平。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

2.全面实施能效提升计划。建立重点行业(领域)、重要耗能产品能效领跑者制度,组织能效对标活动,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开展百家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低碳行动,推广余热余压利用,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落后用能设备。加快推动城镇居住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质监局、市重大项目办

3.加强和创新节能管理。继续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能耗强度“双控”机制。健全完善节能监测预警机制,对能耗超标的区县、行业(领域)和重点用能单位实行用能调控。建立能源审计机制,推行全领域清洁生产,年耗能在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全部建立能源管理体系。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节能委托管理、能效融资等市场化模式,培育一批综合性节能技术服务机构。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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