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2021年第四季度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的通报》,共18起案例。
据了解,此次通报的案例涉及违规或变相增设市场准入条件、在市场准入环节滥用权力寻租牟利、许可证办理未纳入审批环节、规避市场准入审批时限要求、通过行政手段违规干预招投标市场行为、市场主体违规进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禁止或限制进入的领域以及其他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情况。
有细心的光伏人发现,发改委在本次通报中所提到的案例5,便是当年北京市密云区私设门槛,擅自要求申请企业、个人提交额外材料,阻碍正常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的事件。
此事在光伏圈也曾引发巨大反响,早在去年年底,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就已经进行过公开通报。
根据通报,北京市密云区发改委在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时,擅自要求申请企业、个人提交备案材料目录清单之外的危险化学品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等材料。
那么,安装光伏项目真的需要经过危险化学品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核吗?
2016年12月14日,国务院发布《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于2017年2月1日正式实施,其目的就是为了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加快转变政府的投资管理职能,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制定。
《条例》规定,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在开工建设前需通过在线平台,向备案机关告知“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项目投资总额”“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声明”四项信息。
备案机关在收到上述全部信息后即为备案。选址意见书、环评批文、土地预审意见、节能审查意见等都不构成项目备案的前置条件。
不仅如此,2020年11月18日,北京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发电系统推广应用的通知》其中明确要求,所在区发改部门对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不得自行增加前置条件。
综上所述,北京市密云区发改委将危险化学品行业主管部门意见作为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的前提,实属违规设置行政许可事项前置条件。更有数据显示,自2020年1月到2021年8月,北京市密云区共有8家企业、111个自然人申请备案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但在20个月的时间里,仅有1家企业、1个自然人完成备案工作。
事实上,自整县推进以来,类似的事情便屡见不鲜。
有要求户用光伏的业主提供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让老百姓自己去地方环保局搞批文的;有要求工商业光伏业主提供周边居民的同意书,让企业挨家挨户去找邻居签字的……
究其原因,各地对分布式光伏发展的态度和支持力度不同,具体到不同项目的备案,往往也会遇到不同的问题。
这种现象在农村地区通常更为普遍。
要知道,农村绝大多数房屋都是村民在自家宅基地上建造的,这并不属于违建,况且数十年来大家早已形成习惯,过去盖房子根本没人去办这些证件。
但今时不同往日,现在想要备案,就必须提供完整的各类证件,涉及住建、国土、发改等几个部门。试问,有多少业主愿意为了安装光伏电站特意再花钱、花精力去办证呢?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当地分布式光伏的发展。
对此,河北某光伏开发企业负责人表示:当前,国家要大力发展新能源,特别是光伏开发还提出了‘整县推进’的模式,那么农村房屋的产权手续在光伏项目开发中到底应该如何规范,是否必须作为项目备案的前置手续,这些问题都必须予以重视。
事实上,早在2013年,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就明确指出:免除发电业务许可、规划选址、土地预审、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及社会风险评估等支持性文件!
为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出现,2021年12月,国家能源局又发函件,要求各省(区、市)相关主管部门对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情况进行检查,其中,是否擅自设定前置条件被列为重点检查内容。
以北京市发改委的要求为例。
法人投资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时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申请表;
2.项目实施方案;
3.项目单位营业执照;
4.产权证明(项目单位为非产权人的,出具产权人与项目单位的合作协议书);
5.施工合同或合作协议;
6.法人委托书;
7.被授权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8.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能源主管部门备案的工作流程如下: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申请表”中需要填的内容如下:
原标题:一经发现,通报批评!发改委:分布式光伏备案不得私设前置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