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简称EMC),是指节能服务公司(Energy Service Corporation,ESCo)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节能改造的相关服务,并从客户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这一过程简单来说,节能服务公司为用能企业进行能耗诊断,计算出节能服务公司能为它节省多少能源;通过利用资金、设备和技术,为企业进行节能改造,安装调试;提供系统性的服务和培训,建立长效的节能机制。
图1 合同能源管理的业务示意图
图2 节能服务业务内容及收益示意图
目前,全球已有80多个国家通过节能服务公司(ESCo)采用新的电能提升技术、能源合同机制及对电力需求方的有效管理等方式来帮助用户提升电能使用效率,在美国,ESCo发展为一种新兴节能产业,每年有10亿美元左右的业务。
合同能源管理(EMC)在中国起步较晚,1997年才进入中国,相关部门同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共同开发和实施了“世界银行(WB)/全球环境基金(GEF)中国节能促进项目”,第一次引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并在北京、辽宁、山东成立了示范性能源管理公司,拉开我国节能服务产业的序幕。此后,国家大力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的实施,国务院多次下发通知培育、鼓励、支持合同能源管理产业发展,并将该模式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及《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中予以推广。
2010年4月,国务院转发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0]25号),提出要充分认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的重要意义。同年6月,财政部和发改委联合印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0]249号),提出中央财政安排奖励资金,支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并在当年,中央财政安排20亿元,用于支持节能服务公司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在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以及公共机构实行节能改造。而近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终结了合同能源管理的财政奖励历史。
截至目前,国家发改委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数量为超过3000家,而从事节能技术服务的节能服务公司数量总数突破4000家,年节能超过1300万吨标准煤。近几年来,尽管合同能源管理为全社会的节能环保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比如对扶持政策和奖励制度的过度依赖问题等,但这种机制在服务灵活性等方面仍具备突出的优势。小编认为,此次财政奖励制度的终结,必将对节能服务公司的融资能力提出更高要求,整个行业或将面临进一步洗牌的可能性,企业节能服务的核心能力将愈显重要。但其地位能否将被蜂拥而起的PPP模式所替代,却值得进一步分析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