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部署,进一步推进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现就做好2015年全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示范企业应在科学、节约、有序、高效用电等方面对行业具有推广价值,具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纳税及银行信用良好,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二)2014年用电量达到3000万千瓦时以上,单位电耗产值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
(三)建立科学的能源管理制度,内设能源管理机构,并配备专业人才队伍;
(四)建立企业级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或能源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用电智能化、网络化管理,且应用效果良好;
(五)综合运用负荷管理、电能质量优化、能源替代、余热余压利用等措施,有效提高用电效率,降低用能成本;
(六)通过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评价达到“A级”的企业,可优先推荐。达到“AA级”及以上的企业,直接作为示范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