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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厅运行函〔2015〕337号 工信部印发《关于组织推荐2015年全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企业的通知》
日期:2015-05-19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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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部署,进一步推进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现就做好2015年全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示范企业应在科学、节约、有序、高效用电等方面对行业具有推广价值,具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纳税及银行信用良好,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二)2014年用电量达到3000万千瓦时以上,单位电耗产值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

(三)建立科学的能源管理制度,内设能源管理机构,并配备专业人才队伍;

(四)建立企业级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或能源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用电智能化、网络化管理,且应用效果良好;

(五)综合运用负荷管理、电能质量优化、能源替代、余热余压利用等措施,有效提高用电效率,降低用能成本;

(六)通过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评价达到“A级”的企业,可优先推荐。达到“AA级”及以上的企业,直接作为示范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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