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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光伏资产证券化?发改委能源所专家告诉你怎么做
日期:2015-05-19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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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山东济南、潍坊等市调研情况

山东是经济能源大省,电力需求量大,凭借较多工业厂房屋顶、用电负荷大的优势,建设了一批投资回报效益较好的分布式光伏项目,近年来分布式光伏发展较快,2014年上半年并网容量达到25.4万千瓦。通过光伏开发企业与传统工业企业合作的形式,拓展了分布式光伏可开发资源。如山东高速集团与英利太阳能公司合作,计划在山东高速服务区、护坡、互通立交闲置土地、大型工矿企业、蔬菜、养殖大棚、沿海滩涂、池塘等规划建设100万千瓦分布式光伏电站。英大新能源公司与山东海化集团合作,在潍坊利用碱渣综合治理土地计划建设20万千瓦分布式光伏项目,以5条35千伏电压线路就近直供潍坊纯碱厂、滨海开发区等用电需求。

由于这些项目规模较大,母公司具有开发实力和贷款担保能力,实质是以投资建设电站但享受分布式光伏优惠政策的方式进行开发,绕开了分布式光伏开发的收益分享机制复杂、融资担保困难等问题。

调研中还发现,2014年国家能源局给山东省下达了100万千瓦的年度光伏发展计划,其中20万千瓦是光伏电站、80万千瓦是分布式光伏。但实际建设情况是集中式电站较多,分布式项目完不成指标。原因是电站项目电量全部销售电网,收益可以保障,分布式需协调利益相关方关系复杂,及时回收电费具有不确定性。在2014年国家调整分布式光伏项目范围之后,这些项目还是宁可将电量全部卖给电网,正是因为电网代为计量和收费的第三方售电模式仍不成熟。

三、 当前制约分布式光伏发展的瓶颈问题分析


调研发现,虽然部分地区、部分项目仍存在电网接入难、补贴发放不及时、审批流程不透明等问题,但这些已不是困扰分布式光伏发展的主要障碍。当前制约我国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发展的主要瓶颈,是各种不确定性风险的存在导致项目收益预期不稳定,难以形成完善的商业开发模式和投融资体系。这主要是因为:

(一)合同能源管理的商业模式存在较大市场风险

当前,我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商业模式局限于两种:一是自有屋顶,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二是合同能源管理,光伏系统开发商在业主屋顶建设项目,向业主供电,也可以余电上网,协商利益分成关系。由于自有屋顶的企业,并不是专门的发电企业,因而,一般情况下,我国以提供合同能源服务的第三方开发分布式光伏系统模式为主。但由于我国尚没有建立有效的诚信体系,使得合同能源服务公司面临着屋顶业务不交电费的违约风险,而一般金融系统没有精力通过司法手段去降低这类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因而不愿意对此类项目给予融资。合同能源服务的融资难,在节能服务管理领域普遍存在,昭示了分布式光伏项目的融资模式需要有较大的创新突破。

 (二)屋顶业主长期稳定用电的风险难以消除

我国目前的补贴模式,要求拥有屋顶业主必须有较大自用电量比例,这是因为分布式光伏项目的收益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减少的光伏发电抵消的从电网购电的电费支出,通常工商业电价0.8—1元/千瓦时;二是0.42元/千瓦时的补贴。如果自用比例较低,光伏电力只能输送到网上,那项目将只能获得当地火电上网价格的收益,这个水平一般在0.3—0.4元/千瓦时,大大低于工商业电价。因而,如果屋顶用户电量降低,将大大降低项目收益,极端情况下,如果屋顶业务的企业倒闭,完全没有电力消费,分布式光伏项目将不得不全部上网,项目收益将大大低于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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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经贸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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