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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党建+光伏” 共享“阳光收益”
日期:2022-05-12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yutianyang_tsj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产业强滇,要乘着光伏发电这股全面推进的“东风”,大力弘扬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推行“党建+光伏+集体经济+N”的发展模式,做好光伏这篇大文章。
日前,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光伏发电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进一步规范光伏资源开发管理,解决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产业强滇,要乘着光伏发电这股全面推进的“东风”,大力弘扬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推行“党建+光伏+集体经济+N”的发展模式,做好光伏这篇大文章。

搭建一个平台。由县级统筹,乡村具体实施,部门参与联动,在项目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加强联系服务,一体推进;加强与“风光水储一体化”项目建设企业、“龙头”企业等的无缝对接,搭建发展平台,以组建党建联合体、党建联盟、临时党支部等方式,建立完善工作制度,推动组织共建、资源共享、活动共办、发展共赢。

确定一个主体。要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党建+光伏+集体经济+N”发展模式的运营主体,注重将村“两委”干部、党员、退伍军人、致富带头人等吸纳为骨干成员,充分发挥他们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中的“主人翁”作用,凝心聚力加强综合分析研判,多层次、多角度寻求有实力、懂经营、善管理的企业或致富带头人作为合作伙伴,实事求是、创造性地做好“N”的细化工作,推动工作落地。

选优一个产业。要围绕打造“绿色食品牌”的目标,结合光伏项目视觉美感,开发观光体验式农业,按照“宜农则农,宜游则游”的原则,加强调研和分析研判,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灵活机动,找准市场和品牌定位,针对不同地块的不同优势,选优符合当地特点的产业进行发展。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供销社、县工商联、县地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等部门要结合专业和职能优势,在产业选择上加强服务指导,确保产业发展的长远性和持续性。 

完善一套机制。要建立合作机制,坚持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原则,建立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与企业、致富带头人等之间的合作机制,以股份合作等方式,签订相关合同协议,推动工作有序开展;要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建立“龙头”企业和扶持(奖补)项目绑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连接农户的“双绑一连”机制,推行“保底分红+按股分红”模式,通过订单带动、辐射发展、利益返还等方式实现利益联结;要落实“一事一议”制度,坚持公平公正、民主公开原则,在项目建设、主体确定、合作方式、利益联结等环节中广泛征集意见,落实好“一事一议”制度,确保工作合规合法;要优化村规民约,将“党建+光伏+集体经济+N”管理模式纳入村规民约中进行优化完善,不断规范村民参与管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提升自治水平;要完善激励机制,不断优化完善村级集体经济管理使用办法,合理提高村组干部绩效奖励,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干部,在评先推优等方面优先考虑;要建立产销联盟,农业农村、供销、工商联等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靠前指导、主动服务,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企业、农户的生产经营想办法、出主意、解难题,为农特产品找销路、树品牌,提高服务质效。

原标题:推进“党建+光伏” 共享“阳光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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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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