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每个地区储能试点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每个地区项目总规模不超过200兆瓦/400兆瓦时;鼓励银川市、石嘴山市、固原市优选1个储能项目参与试点申报,每个地区项目总规模不超过100兆瓦/200兆瓦时;
对于全区首个钒液流、压缩空气、飞轮、钠盐等先进新型储能技术项目一并纳入试点项目支持范围,单个项目规模不超过100兆瓦/200兆瓦时。
此外,为了鼓励企业投资积极性,给予自治区储能试点项目0.8元/千瓦时调峰服务补偿价格,全生命周期内完全充放电前600次在辅助服务市场中不考虑价格排序,优先调用储能试点项目。
将储能试点项目纳入自治区新能源消纳补偿机制中系统调节费用优先支持范围,支持企业降低建设投资和运营成本。
原文如下:
原标题:给予0.8元/千瓦时调峰补偿,宁夏发改委发布2022年新型储能项目试点工作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