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申报/核准流程
1、陕西省审批流程
地面
光伏电站项目和分布式
光伏发电项目申报需符合陕西省光伏发电项目布局、国家下达陕西省及省下达项目所在市的年度规模指标和实施方案。
地面光伏电站项目由光伏电站投资企业编制申请报告,向项目属地县(区)发改局提出申请,县(区)发改局初审后报送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审查后向陕西省发改委申报,陕西省发改委依据国家和陕西省光伏电站项目备案计划予以备案。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实行分级备案制。向项目属地县(区)发改局提出申请,县(区)发改局初审后报送市发改委,项目符合要求的,市发改委根据《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管理办法》予以备案。单个不大于10千瓦的个人或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用登记制管理,仅需填报备案登记表。
2、光伏电站项目申报资料
(1)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深度);
(2)项目备案表;
(3)规划选址意见;
(4)土地预审意见(需征用土地的项目);
(5)环境影响评价意见;
(6)电网接入方案意见。
3、相关要求
(1)对地面光伏发电站项目,由陕西省发改委编制全省光伏发电站建设年度实施方案,申请国家下达陕西省年度指导性规模指标。
(2)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省发改委申请国家下达陕西省年度指导性规模指标,并结合各地市建设条件和发展需求,分解下达各地市年度规模,项目指导有效期一年。每年11月末,各地市报送下一年度光伏电站实施方案和需国家资金补贴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规模。
(3)备案时限按照《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委办公室在2个工作日批转业务科室,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准予备案的项目,在5个工作日出具备案确认书,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可延长至12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