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陕西地方政策
2014年12月4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示范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实施意见》(陕政发〔2014〕37号)。陕西省将从2014年起连续3年,按每年约100兆瓦规模,通过屋顶发电、建筑一体化等方式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按照1元/瓦标准给予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主体一次性补助,同时鼓励市、县财政安排资金对光伏发电项目给予补贴。
三、经济性评价
陕西省北部地区太阳能资源明显高于南部地区。按照全国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划分,包括Ⅱ类和Ⅲ类两个资源区,其中陕西榆林、延安属于Ⅱ类资源区,陕西省其他地区属于Ⅲ类资源区,对应的标杆电价分别为0.95元/kWh和1元/kWh;分布式执行0.42元/kWh的电价补贴。
1、Ⅱ类资源区情况
(1)地面电站财务指标情况
测算条件:单位千瓦造价为9400元,装机容量为10MW,年满发小时数为1500h,电价为0.95元/kWh
表1:Ⅱ类资源区地面光伏电站财务指标表
(2)分布式项目财务指标情况
测算条件:装机容量为1MW,年满发小时数为1400小时,一般工商业电价,全部自发自用。
表2:Ⅱ类资源区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站财务指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