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市场化项目管理,明确省能源局会同省电力公司根据国家部署、省级规划目标,以全省新能源合理利用率水平为依据,每年年初测算确定各市州当年市场化项目发展规模、结构及配套消纳条件,各市州发展规模不得超过上述规模。
同时,文件还进一步规范了项目流程,全面核查项目。自2021年1月1日发文之日,各市州未纳入《2021年青海省新能源开发建设方案》(的市场化项目一律暂缓实施,省电力公司暂缓办理接入电网手续,由核准机关纳入项目库动态管理。各市州已核准、已取得接入、已开工项目,经评估论证视情况纳入后续年度方案,分步实施、逐年消化。
原文如下:
第一类:存量项目239.78万千瓦,直接纳入保障性并网范围风电项目。
第二类:国家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分两类实施,建设规模1090万千瓦。
1、外送类:青豫直流二期配套新能源项目2个,建设规模 530 万千瓦(交流侧规模,包含7个子项目),
2、本地消纳类:项目 3个,建设规模 560万千瓦(交流侧规模,包含8个子项目),依托省内负荷就地消纳。
2021年全面开工、2022年建成 300万千瓦、2023年建成790 万千瓦实现全容量并网。
第三类:市场化并网项目,总规模542.7万千瓦确定市场化并网项目13个,建设规模约542.7万千瓦(直流侧规模),2022年并网约500 万千瓦。
第四类: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总规模412.48万千瓦。将纳入国家整县推进试点名单的32个县(区、市)划分为3类∶
第1类重点县8个地区,建设规模 121.77 万千瓦。
第2类一般县15个地区,建设规模 206.84 万千瓦。
第3类其他县9个地区,建设规模83.87万千瓦。
原标题:青海省能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市场化并网管项目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