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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对分布式光伏部分问题的回复
日期:2022-04-29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yutianyang_tsj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在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过程中,常遇到一些疑惑,通过浏览国家能源局官网,对如下问题进行了回复,希望能帮助电源开发商在项目开发、建设中遇到的问题。

一)分布式光伏项目接入需要申请指标?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18年4月13日)

从2019年起,我局对光伏发电不再采取规模管理,您提到的项目不存在占用年度规模指标的问题。今年5月,我局印发《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建立了保障性并网、市场化并网等并网多元保障机制。请各有关方面按上述文件执行。

二)运营模式是否可以变更?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将上网模式由“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变更为“全额上网”后,可以按照项目并网当年的相关价格政策进行结算,从上网模式变更后开始执行。

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模式能够改善用电结构、促进民生发展,我们鼓励并支持屋顶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用该模式接入电网,并支持由“全额上网”转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模式。你可以通过重新备案的方式进行变更。

三)变压器容量限制户用光伏并网接入?


分布式发电具有就地就近开发建设、就地就近消纳利用的优点,国家大力支持分布式发电发展。自2016年起,国家电网公司已实施最新企业标准《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技术规定》(Q/GDW1480-2015),代替此前实施的标准Q/GDW480-2010,取消了“分布式电源总容量原则上不宜超过上一级变压器供电区域内最大负荷的25%”的要求。我们已请国家电网公司向国网xxx供电公司反映您的留言内容,并督促其不得以超过公变台区容量25%为理由对用户限报拒报。

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是否需要质监?

根据《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5年21号)和《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和事故统计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18〕181号)有关规定,分布式发电项目不属于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范围,不需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实施电力质监。

五)关于分布式光伏项目装机容量限额的问题

根据《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能源〔2013〕1381号),分布式发电是指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建设安装、运行方式以用户端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且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发电设施或有电力输出的能量综合梯级利用多联供设施。包括以各个电压等级接入配电网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发电,并没有明确的装机容量限制。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国发新能〔2019〕49号),对于需要国家补贴的新建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需要满足单点并网装机容量小于6兆瓦且为非户用的要求。我们支持在符合电网运行安全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内部多点接入配电系统。

原标题:国家能源局对分布式光伏部分问题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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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光伏电站技术探讨之大家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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