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电站土地税问题亟待规范
地方税收部门对
光伏电站征收耕地占用税和土地使用税并没有法律文件依据,甚至是相悖的。有法律界人士向记者表示,任何与《暂行条例》不符的解释,都应该是无效的,且只有国务院有权作出解释。
有光伏企业高管于去年“两会”期间提交了有关税收问题的议案,议案指出,国家应做好国家税收的系统规划和顶层设计;加快建立政府部门乱收费乱罚款的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本身的机制与作用。
2014年9月初,国家能源局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
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将光伏提到“国家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高度,给予了光伏前所未有的重视。作为绿色电力的光伏发电,本应该是被充分鼓励和支持的产业,而地方政府却在税收问题上设槛,只考虑一时的财政表象,无异于“杀鸡取卵”,阻碍的是整个光伏产业的健康发展,以及可再生能源对整体生态环境的改善。
而极为讽刺的是,光伏行业的电价补贴往往能拖则拖,在征税方面却摆出一副“急先锋”的姿态。
就在本周二(5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坚持依法治税更好服务经济发展的意见》,要求各级税务部门切实增强税收服务经济发展的主动性,始终坚持依法征税,严禁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超越权限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应征税款,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收“过头税”、空转、转引税款、突击征税等违规行为。完善税收收入质量评价制度,实现税收收入真实、没有水分的增长。
在此消息下,业内人士寄希望于光伏行业税收政策重回规范轨道,呼吁国家和地方政府为这个新兴的绿色产业提供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空间,为光伏企业的发展壮大提供一方沃土。“税务部门应汇同发改、国土、草监、林业等部门调查研究,既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又要针对光伏发电行业的特性,合理科学确定征税范围,给国家战略新型产业以定心丸。”前述高管给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