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切入渠道:
由于地面电站建设的大规模投资,对当地的招商引资指标有着一定的影响,且
光伏电站良好且稳定的经济收益对当地的税收有着积极意义。光伏地面电站所应用的滩涂、荒山等用地既可以增加当地土地利用效率的同时也可以为当地带来经济增长。
因此按照我们以往经验,在寻找地面电站项目时基本上都是通过各自的方式或者其他渠道与各地招商局进行接洽,了解当地对于光伏投资的意向及相关环境条件,以招商引资的方式切入。并且在此后相关协议签订及手续办理方面,当地招商局可以提供诸多帮助。
屋顶分布式电站:
1. 特点:相对于大规模的地面光伏电站分布式光伏电站可在人口建筑密集的城市中与建筑完美结合,做到根据建设场地限制而模块化设计,规模和输变电方式灵活多样。所发电力无需长距离运输就地消纳,既可以减少初期投资,又可以弥补当地用电高峰电力消耗。并且分布式电站的建设审批更为简单,符合国家力推分布式的政策导向,补贴指标充足。
2. 开发流程:
分布式的开发主要可分为:
a、项目场地寻找:由于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的特殊性,适合进行分布式安装的屋顶需满足一定相关条件,如:屋顶载荷需要满足承载要求、坡度朝向需朝南、需要有一定可用面积、企业用电情况稳定便于就地消纳等。因此在寻找合适的屋顶需要考虑多方便因素,寻求可提供相对稳定建设条件的建设场所。
b、电站项目现场调研:在寻找到有合作意向企业条件下,由于影响分布式建设的条件因素较多,需要针对提供屋顶企业或者并网点周边企业进行用电量消纳能力评估及用电峰值变化测评,另外还包括载荷计算、装机容量预估及发电量计算等。
c、与相关企业及相关部门接洽签订相关协议:分布式光伏电站无需占用土地,因此省去了土地预审、水土保持等一系列手续办理,而是占用有关企业屋顶进行建设,就地消纳电力,因此需要与相关企业洽谈签订相关屋顶租赁协议。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
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分布式光伏电站根据电力消纳模式可分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由于“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有着更高的收益,因此也为较多企业采用,故还需与相关企业签订购售电协议。
3. 切入渠道:
2014年国家能源局陆续推出刺激性政策力推分布式发电,但是由于分布式发电存在收益不稳定、风险大、融资难等众多不确定因素条件制约下,国家能源局给出的8GW指标并未完成,因此在寻找分布式项目时可通过当地发改委协调,作为切入点寻找合适开发区及屋顶资源。另外也可通过拜访各地开发区管委会、企业等寻找合适屋顶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