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提出,建立全国统一的能源市场。
“煤电顶牛”是长期存在的“老大难”问题。当前,国际能源供需形势错综复杂,完善上游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有利于引导市场形成合理煤价预期,遏制资本恶意炒作,防止煤炭价格大起大落;有利于支持煤矿稳定生产,支持煤电平稳出力;有利于稳定下游企业用电用煤成本,促进经济平稳运行。
01
必须加大煤炭市场价格调控监管
上海电力大学总会计师张川在接受《中国会计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政策的出台,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优势,推动了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好结合。此举不仅明确煤炭价格合理区间、超过价格合理区间及时调控监管措施,而且实施煤价、上网电价、用户电价等“三价联动”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以市场化方式为主平衡上下游各方利益诉求。
此外,强化价格区间调控,能够防止下游企业用能成本急剧攀升导致价格钉的出现,防止市场失灵出现对整个市场造成伤害,从而确保能源产业链良性和可持续发展。
煤炭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初级产品。开滦集团被誉为“中国煤炭工业源头”。其财务部副主任任玉良告诉记者,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可以引导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国家发改委近期明确,将会同有关方面综合采取措施,综合考虑合理流通费用、生产成本等因素,明确煤炭重点调出地区(晋陕蒙三省区)出矿环节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
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还可以完善煤、电价格传导机制。任玉良认为,引导煤、电价格主要通过中长期交易形成。煤炭中长期交易价格在合理区间内运行时,燃煤发电企业可在现行机制下通过市场化方式充分传导燃料成本变化,鼓励在电力中长期交易合同中合理设置上网电价与煤炭中长期交易价格挂钩的条款,有效实现煤、电价格传导。
此外,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能健全煤炭价格调控机制。在任玉良看来,首先,此举可提升供需调节能力。保障煤炭产能合理充裕,完善煤炭中长期合同制度,进一步增强政府可调度储煤能力,完善储备调节机制。其次,强化市场预期管理。健全成本调查和价格监测制度,规范煤炭价格指数编制发布行为。最后,加强市场监管。严禁对合理区间内运行的煤、电价格进行不当干预,加强煤、电中长期合同履约监管,强化期现货市场联动监管和反垄断监管,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发电企业是用煤大户。一位电力行业的财务专家对记者表示,2021年,国内经历能源保供巨大挑战,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强调正确认识碳达峰和碳中和,立足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煤炭作为基础能源物资,是否能够全部用市场“无形的手”来调控值得商榷。2021年,我国在产能、进口、金融三重因素叠加影响下,煤价一度失控飙升,给煤电企业和其他下游客户带来巨大冲击。在新能源未完成先立后破阶段,必须加大煤炭市场价格调控监管,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
02
有效实现煤炭价格传导
为防止煤炭价格大起大落,国家发改委表示,将加强煤炭期现货市场联动监管,对投机资本恶意炒作露头就打,着力规范煤炭期现货市场秩序,确保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
对此,张川表示,目前,我国火力发电装机容量占总装机容量的54.6%,火力发电量占总发电量的67.4%,火力发电仍是电力生产的绝对主力。在燃煤发电的成本中,燃料成本占总成本比重约为50%—70%。若煤炭价格上涨仅由发电企业承担,势必导致发电企业阶段性严重亏损,甚至无法经营下去。这对整体能源安全稳定供应产生威胁。
任玉良表示,从国内期货市场情况看,煤炭价格非理性波动确实存在着资本恶意炒作因素。加强煤炭期货市场联动监管,打击恶意炒作行为,降低煤炭市场预期,对煤炭现货市场有着一定的稳价作用。
为降低发电企业成本,国家发改委表示,燃煤发电企业可在现行机制下通过市场化方式充分传导燃料成本变化,鼓励在电力中长期交易合同中合理设置上网电价与煤炭中长期交易价格挂钩的条款,有效实现煤、电价格传导。
上述财务专家透露,目前,因煤炭价格变化,一些发电公司市场交易电量电价有所上浮,一般交易电量电价上浮上限为20%,高耗能企业电价上浮上限为50%,部分缓解了煤炭涨价带来的成本压力。但因为电价上浮有限,尚不能全部覆盖煤价上涨所带来的成本增加比例。
张川建议,发电企业可以通过3种方式充分传导燃料成本的变化:一是与煤炭企业签订长期煤炭购销合同,平抑燃煤价格剧烈波动;二是通过电力中长期交易合同设置上网电价与煤炭长期交易价格挂钩的条款,在煤炭价格上涨时,把部分成本传导给用电企业,尤其是对高耗能企业电价可以上浮20%,加大燃煤成本传导力度;三是购买煤炭期货,通过煤炭期货价格发现功能和套期保值功能,规避煤炭价格剧烈波动的风险。
03
强化市场价格调控
怎样才能促进煤、电上下游协同发展?作为百年煤炭生产企业的财务人员,任玉良认为,要着力解决“煤电顶牛”难题,应该从以下4个方面入手。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做好大宗商品保供稳价工作。晋陕蒙等主产地在统筹做好安全保供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增产增供,保证煤炭的稳定供应。
二是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这是实现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强化市场价格调控的重要机制创新,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遏制投机资本恶意炒作,防止煤炭价格大起大落。
三是切实加强自律监管。煤炭生产企业、港口、指数编制单位及贸易企业要带头起到稳价作用。同时,各部门要加强监管、监制。
四是规范发挥价格指数作用,做到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反应市场行情。煤炭价格指数据需规范采集、发布、运用和报告。
上述财务专家则认为,在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下,火电实际承担了民生保供、电网调峰、普通电力供应三重角色,但长期以来,电价、煤价机制未理顺,火电企业按普通电力供应商身份履行多重职能。在煤电倒挂情况下,保证民生基础用电未能获得政府补贴,为绿电转型额外承担调峰功能未获得合理回报。在煤价失控情况下,火电无论如何精益管控也无法避免巨亏局面。呼吁理顺能源价格机制,不仅是构建火电生存“护城河”的需要,更是维护国家能源安全长治久安匹夫有责的发声。
这位专家建议,一是煤炭作为战略物资由国家统一管控,二是针对火电不同职能执行不同电价,民生保供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管控煤价或予以补贴,火电调峰获得相应的调峰服务补偿,一般电力供应、火电和其他供应商平等遵循市场规则,随行就市。
张川认为,我国具有富煤贫油少气的特点,煤炭目前在我国能源消费中仍占较大比例,今年煤炭整体形势仍较为紧张。要解决“煤电顶牛”问题,需要从4个方面入手:
一是要持续推进煤炭行业优质产能的释放。同时,淘汰煤电落后产能,加快煤炭储备能力,平抑煤炭市场波动。
二是继续加大发电企业与煤炭企业签订中长期合同的比例,严格监管执行情况,并将相关考核纳入征信系统以及相关领导的业绩考核,促使火电行业、煤炭行业回归正常区间。
三是加快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推进,彻底解决“市场煤、计划电”机制中不衔接问题。但这种解决方式需要时间较长。
四是进一步深入推进煤炭企业和发电企业的战略性重组,正如此前我国深入推进的神华、国电重组一样,对更多煤炭企业和发电企业进行重组,可解决煤炭和电力行业利益不一致的问题。
原标题:完善上游价格稳定下游成本 让煤电不再“顶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