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电养电?
在国家能源局下达的2015年
光伏电站建设实施方案中,进一步重申了严禁“路条”买卖以及加快项目建设流程的要求。其中规定,未经备案机关同意,实施方案中的项目在投产之前,不得擅自变更投资主体和建设内容。2014年底前未安排的年度规模指标作废,各地区对符合规模管理的已备案项目要督促开工建设,对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要及时清理。
与此同时,国家能源局还要求,要建立按月监测、按季调整、年度考核的动态管理机制。在4月底前,对未将新增建设规模落实到具体项目的地区,其规模指标将视情况调剂到落实好的地区。7月底前,经综合平衡后,对建设进度快的地区适度追加规模指标。10月底前,对年度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网规模未达新增建设规模50%的,调减下一年度规模指标。
有业内人士认为,在倒卖“路条”模式日益受控以及单个光伏电站开发周期有固定期限的政策背景下,如何把握好节奏,保证现金流不出问题,则成为了在“圈地大战”下规模效益能否发挥的关键。
从一些上市公司的财报中不难发现较为失败的例子,在资金问题不能保证的情况下,已经有一些企业,不得不花较高的代价进行短期的融资,以解燃眉之困,并为此负担越来越沉重的财务成本。
另一方面,对于不惜代价拼项目规模的企业,通过快速做大项目规模来达到利用电费收入为新开工项目提供资金,实现“以电养电”滚动开发的设想,如果大致来算,在不限电的情况下,也并非没有实现的可能。但前提是,其已经并网的项目规模要足够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