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改利好,好在电力消费回归主位,利在文明
是结构性产能过剩调整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必须,能源进步的要务。
特别是当前,我国的
光伏产业是处于结构性产能过剩的调整阶段,电力的文明消费的经济动力明显不足,光伏在电力消费上的成本高企与市场上的价格劣势,已成为其良性发展和持续发展的必须逾越的屏障。
矛盾的主导因素不在产能,而在消费,在于消费的文明需求和可承受能力都得到应有的合理满足。也就是说,光伏的发展取决于消费,消费的兴旺,文明意识固然重要,但其真正的现实版的实现,绕不开对实际经济利益的权衡。
经念的再好,一个道理不能变:决定光伏发展的是电力文明消费,而电力文明消费必须有看得见的经济利益。
这个道理,不是什么复杂的经济学逻辑推理。现实的活生生的鲜明案例俯拾皆是。
就拿当前的分布式光伏在城镇居民中推进艰难和迟缓来说吧!的确有很多的矛盾和问题难以解决和梳理清楚。
比如:屋顶资源的归属权益协调利用难,自发自用与余电上网的智能调节难,惠民财政和金融支持兑现难……在碰到和考虑解决这些难题时,不可否认:无论是政府和企业民间,现在许多地方的习惯思维基本是都在以怎么让居民愿意积极在屋顶上投资电站或出让开发为出发点,承诺的优惠政策和财政支持,基本上是以
光伏发电的实际产能和上网数量来衡量。
也就是说:政府的和借市场之手给予的看得见的经济利益,居民只有作为光伏投资和生产者才有可能得到。
这种做法,显然忽略了我国居民现有经济状况和一个基本的事实。我国的城镇居民是既实际又现实的。他们对光伏的认知:只有首先感受到成为一个光伏电力消费者,的确就能得到实际利益而无风险时,他才会考虑是不是去做光伏的生产和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