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土地使用税又称城镇土地使用税,其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建制镇范围内所有自然村的集体土地。如果土地所在地位于XX市(县)XX乡XX村,则该土地属于乡村土地,不属于建制镇范围内的土地,按照“条例”规定不征收土地使用税。如果是在XX市(县)XX开发区或XX
光伏园区内,则属于工矿区范畴,也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综合来看,除非土地有符合国家和地方行政法规的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或者当地政府承诺的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否则,只要土地位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土地的使用者都是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的。
下面以一个位于河北某地的50MW光伏电站项目为例,就光伏电站涉及土地使用税的实际情况及建议应对措施做详细说明。
光伏电站土地使用税案例
该光伏电站项目位于河北XX县XX镇XX村,土地性质为未使用过的荒山,权属为集体所有,属于建制镇范围内的土地。项目所用土地获取方式为租赁,已经同村里签订合同拟租赁土地133.33公顷,约2000 亩(1公顷=15亩)。
据开发人员介绍,目前该土地免土地使用税。但已有确切消息,河北省将在未来3年对该土地征收土地使用税。
开发人员上报的项目分析报告显示,土地使用税按照每平方米3元/年的费用计算,则每年需要上缴土地使用税=3*2000*667=400.2万元(1亩地≈6 67平方米),平均每亩地的年土地使用税=3*667=2000元(此费用已归到了每年的运维费用中),而该项目土地租金只有每亩地年租金200元。
由此,高额的土地使用税直接导致该项目的总投资收益率低于10%,只有9.86%,资本金收益率16.8%(如果土地使用税能够减半,按每平方米1.5元/年计算,则总投资收益率为10.49%,资本金收益率为19%)。
由于该项目用地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且有正式的土地租赁合同,使用单位应缴纳土地使用税。经过对当地情况的分析,项目开发者制订了如下应对策略:
首先,该项目的土地是荒山,根据“条例”第六条,经批准改造的废弃土地,可以享受免土地使用税5-10年(按照程序,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项目开发者可以积极向当地税务部门和土地管理机关争取该项优惠政策。
同时,该项目所在河北西南部地区的荒山大多是低山丘陵,无法建工业企业的厂房,加上土壤贫瘠、干燥缺水,庄稼也无法生长。这样的荒山土地,没有什么利用价值,如果能够租赁出去用来建设光伏电站,则土地变废为宝,当地农民又多了一个收入渠道,因此是一件双赢的事情。这可以用来说服当地政府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