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政府、企业、金融机构、技术机构等联合组建产业联盟,不断探索光伏建筑应用的管理模式,将“就地消纳”、“余电上网”、光储、碳交易等利用方式结合,推进光伏建筑应用项目的建设和发展。
新建设民用建筑:城镇新建公共建筑(国家机关建筑、商业建筑、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的屋顶面积超过 1000 平方米时,应安装屋面光伏系统。无玻璃幕墙的建筑,设计使用光伏系统面积不少于屋顶总面积的 50%;有玻璃幕墙的建筑,可试点设计使用光伏系统面积应不少于屋顶面积的 30%与南、东、西三向幕墙面积的 30%之和。城镇新建居住建筑应使用光伏且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 20%。4 层(含 4 层)以下集中设计光伏系统面积不少于屋顶总面积的 20%;5-11 层按全部住户数计算、12 层及以上按 12 层住户数计算,按照每户不少于 3 平方米计算和集中设计光伏系统使用面积。各类民用建筑项目建筑设计阶段应全面考虑光伏在路灯、亮化、物业用房、管理用房、垃圾用房、停车棚等应用场景上的使用。
新建工业建筑:新建工业建筑根据项目用电消纳等情况,确定设计应用光伏系统面积。新建工业建筑屋顶可安装光伏系统比例不得低于屋顶总面积的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