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件,湖南省规划到2025年全省风电、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达到2500万千瓦以上。根据国家能源局公布的2021年湖南省12.5GW的风光累计装机规模来看,未来四年湖南省风光新增规模为12.5GW。
在开发程序上,文件要求各州市政府在统一发改委、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部门和市级电网公司意见后,提出开发建设方案,报省发改委审批。开发建设方案中应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开发模式、开工及全容量并网时间等。项目建设可采取多能互补、源网荷储一体化等开发模式,促进新能源与传统能源协同发展。
湖南省已完成全省“十四五”风、光资源详查和规划项目库的建设,原则上应从规划项目库中选取完全具备开发条件的项目纳入本次开发建设方案,其中风电项目应于2024年底前全容量并网,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应于2023年底前全容量并网。
在投资主体选择方面,综合考虑企业对湖南省产业发展、能源保供等经济社会发展方面贡献以及企业开发业绩和信誉等条件,确定方案内项目投资开发企业。项目建设需先获得省能源局的核准或备案,按照全容量并网时间倒排工期,尽快推进项目实施。
分布式光伏方面则是在纳入国家试点的12个整县试点的基础上,待试点取得建设成效后再推广至户用屋顶及试点县(市、区)以外地区,要按照"自愿不强制、试点不审批、到位不越位、竞争不垄断、工作不暂停"的工作原则推进。
在申报时间方面,方案报市(州)人民政府同意后,于5月20日前(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以市(州)人民政府名义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本次纳入开发建设方案内的项目,未按方案明确的并网时间如期并网的,每逾期一个月上网结算电价永久降低0.01元/千瓦时;2020年底的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在建项目应于2022年底前全容量并网,不能如期并网的采取相同惩罚措施。对于未按时间节点取得全部开工前置手续并实质性开工的项目,以及逾期12个月仍未并网的项目,将调出开发建设方案,调出建设方案的项目两年内不再纳入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方案,并将开发企业列入失信企业名单,两年内不得参与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的申报。
具体文件见下:
原标题:湖南“十四五”风光建设方案:新增12.5GW、逾期降电价0.01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