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置原则包括:统筹规划发展和资源配置规模,做好光伏项目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土地综合利用的关系,减少土地资源的非必要占用,高效、合理配置光伏资源。鼓励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结合土地治理、种植业发展、畜牧业发展等方式,因地制宜建设各类“光伏+”综合利用项目,探索光伏开发新模式新业态。
面向社会公开择优选择项目投资开发主体,优先支持“基地化”项目对光伏资源的需求,支持地方国有企业依法合规参与能源资源开发利用,配置2-3家具有较强实力合作投资开发主体。坚持引入行业龙头企业,以综合实力、信誉良好、地方贡献优先,重点加强与本土国资平台企业合作,助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互惠共赢。
以“新能源+”模式(+特色产业、+生态修复、+绿色食品、+乡村振兴等),重点带动中药材、新型农业等产业,以及带动生态修复、助力乡村振兴等。坚持资源开发与产业培育融合发展,促进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带动先进装备制造及当地配套产业发展,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合作模式 :(一)政府授权,企业自主建设、运营管理,通过公开招商比选谈判方式确定项目投资业主。(二)接受独资、合资或合作联合体等多种方式。
原文如下:
为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推进丘北县新能源产业发展,规范投资开发秩序,优化新能源资源配置,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投资环境,坚持市场化配置,科学合理开发利用丘北县新能源资源,促进丘北县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现就丘北县“十四五”新能源项目优选投资开发主体进行通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丘北县“十四五”新能源项目
(二)项目地址:丘北县新店乡、腻脚乡、舍得乡、曰者镇、官寨乡5个乡镇。
(三)项目规划资源配置:
根据文山州相关文件要求,结合丘北县实际情况,对资源进行了相应调整。
以上容量为规划装机,需投资主体根据政策进一步排查落实。
(四)项目投资及建设时间:该项目初步估算总投资在53亿元人民币,建设时间为“十四五”期间。
二、配置原则
(一)坚持统筹资源,协调发展。统筹规划发展和资源配置规模,做好光伏项目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土地综合利用的关系,减少土地资源的非必要占用,高效、合理配置光伏资源。
(二)坚持生态优先,创新模式。光伏发电项目严禁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建设区域。鼓励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结合土地治理、种植业发展、畜牧业发展等方式,因地制宜建设各类“光伏+”综合利用项目,探索光伏开发新模式新业态。
(三)坚持市场导向,公开优选。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择优选择项目投资开发主体,优先支持“基地化”项目对光伏资源的需求,支持地方国有企业依法合规参与能源资源开发利用,配置2-3家具有较强实力合作投资开发主体。
(四)坚持实力优先,合作共赢。坚持引入行业龙头企业,以综合实力、信誉良好、地方贡献优先,重点加强与本土国资平台企业合作,助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互惠共赢。
(五)坚持资源利用,带动发展。以“新能源+”模式(+特色产业、+生态修复、+绿色食品、+乡村振兴等),重点带动中药材、新型农业等产业,以及带动生态修复、助力乡村振兴等。
(六)坚持产业带动,提质升级。坚持资源开发与产业培育融合发展,促进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带动先进装备制造及当地配套产业发展,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三、合作模式
(一)政府授权,企业自主建设、运营管理,通过公开招商比选谈判方式确定项目投资业主。
(二)接受独资、合资或合作联合体等多种方式。
四、申报条件
综合考虑市场良性竞争、企业新能源开发建设的实力以及地方国有企业参与等因素,对申报企业资格提出如下要求:
一是必须是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二是同一家集团公司须以集团名义或只能授权一户下属二级公司参与竞争。
三是组建联合体参与竞争的,联合体最多为两户企业共同组建。
四是单户企业参与竞争的,企业净资产应达到10亿元及以上;组建联合体参与竞争的,牵头企业净资产应达到10亿元及以上;企业在国内具有新能源并网在运装机容量至少达到50万千瓦(联合体参与竞争的,其中一户企业应达到此项要求)。
五、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企业需要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材料:
1.申报企业营业执照。联合体方式申报的,应提供已签署、盖章的联合体协议及出资各方营业执照,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各方全称及出资比例。
2.申报企业基本情况。包括申报企业主营业务、总资产、资产负债、股东构成、净资产等内容,并提供经审计的前2个年度财务报告。申报企业为联合体的,应按照上述要求提供出资各方的基本情况。
3.申报企业业绩水平。包括申报企业国内、省内已投运的新能源项目的总装机。分类提供截至上年度末已并网的新能源项目发电业务许可证。申报企业为联合体的,应按照上述要求提供出资各方的业绩水平证明材料。
4.一个企业集团只能有一个投资主体。申报企业代表所属集团参与竞争配置的,在提供企业相关材料时,应同时提供集团授权书,以证明其参与市场化竞争配置身份的唯一性。
5.《丘北县“十四五”新能源资源配置重点评分指标》(附件1)中每项指标的证明文件材料。
6.关于项目备案、开工、建成及并网时间的承诺。
7.关于所有出资人未因失信纳入“信用中国"黑名单的承诺。
8.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
六、其他要求
(一)通过公开优选投资开发主体通告,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引进选择综合能力强、技术水平高、经营业绩好、诚信记录优、具备带动当地产业发展的开发企业。请各企业认真填写《丘北县“十四五”新能源项目优选投资开发主体报名表》(附件2),企业自行编制齐全附件,随报名表一并提交。(材料建议根据重点评分指标编写)所有材料均需准备电子文挡一份和纸质书面文件两份。
(二)通过公平、公正的组织现场汇报和评分。
七、特别说明
此通告自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4月23日前有效,在此期间符合相关要求可与政府进行洽谈、磋商。
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不得违规干预、插手优选投资开发主体全过程和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严禁市场主体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项目建设、投资资格,严禁倒卖指标行为,违规操作将取消相关企业优选资格。
八、报名地点、时间
(一)报名地点:丘北县发展和改革局三楼能源股
(二)报名形式:组织现场报名
(三)报名时间:2022年4月23日8:00- 11:30(逾期报名无效)
(四)联系人:张达先15891911091 0876-4121211
丘北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