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函)) (粤经信办函(2015) 111 号) ,为做好我市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关于开展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 (工电子函(2015) 166 号)、最新修订的《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 (2015 年本)和《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工信部电子(2013) 405 号)要求,积极组织本区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申请书(见附件2 )上签署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二、请于4 月17 日前,将本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意见、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3 份、电子版2 份)报送至我委(电子信息处)
附件:1.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函
2. 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申请书(2015 年本)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4月13日
2015年4月13日
(联系人:叶毅超,联系电话: 83124055)
粤经信办函[2015 ] 111 号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
关于开展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函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
关于开展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函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关于开展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工电子函(2015) 166 号,见附件1) ,为做好我省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请你们根据最新修订的《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 (2015年本) (见附件3) 和《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电子(2013) 405 号,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件2)
要求,积极组织本市(区)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申请书(见附件4) 上签署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二、请河源、佛山、东莞、揭阳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已列入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名单企业开展2014 年生产运营情况自查并完成自查报告(报告内容参考《办法》第三章
第十条要求) ,对自查报告进行核实并出具意见,未达到《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 (2015 年本)相关要求的企业,督促指导其尽快整改。
三、请你们于4 月20 日前,将本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意见、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3 份、电子版2 份)、已列入公告名单企业自查报告(一式两份)和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实意见报送至我委(电子软件处)。
附件:1. 关于开展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工电子函(2015) 166 号)
2.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3 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5 年本)
4 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申请书(2015 年本)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
2015 年4 月8 日
2015 年4 月8 日
(联系入:莫双阔,电话020-83134290 ,电子邮箱:mosw@gd.gov.cn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408 室)
广州市工信委关于开展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穗工信函[2015]160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