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产品名称:多晶光伏组件
2.产品数量:200MW
3.合同金额:人民币800,000,000元
4.交货日期:2015年6月15日至2015年9月15日
5.货款支付方式:电子商票方式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采购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拓展主营业务,符合公司的发展需求和整体经营规划。该协议事项的顺利实施对公司未来业绩形成积极的影响,促进公司的后续发展,有利于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五、董事会对协议双方履约能力的分析
上海电力环保设备总厂有限公司原名上海水工机械厂,建厂于1951年3月1日,2000年3月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9月划归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其依托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世界500强优势,在新能源、环保、建设工程、物流、海外等新行业、新市场领域中开发新产品、新业务。传统主营业务上,其将在上海外高桥(38.85, -2.95, -7.06%)电厂煤岛改造中运用公司欧罗仓技术,减少粉尘污染,改善上海雾霾环境,确立公司在国内封闭料场建设上的领先者地位,其还在2014年1月与新疆建设兵团签约,承担新疆金岗循环经济开发区自备电厂EPC项目,其具备履行本协议的能力。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全球领先的一站式绿色能源综合服务提供商,是以技术研发为基础、设计优化为依托、系统集成为载体、金融服务支持为纽带,运维服务为支撑的一体化“设计+产品+服务”包提供商,具备履行本协议的能力。
六、见证律师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认为,上海电力环保基本情况真实,具有签署《组件采购合同》的合法资格,《组件采购合同》的签署及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
七、风险提示
1.本合同约定内容的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以及受不可抗力风险影响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风险。
2.本合同因原材料采购、人工成本变化等市场因素影响,成本可能会发生一定程度的波动,收入尚存在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