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自查方式
(一)各企业于2015年5月31日前将自查报告电子版(电子版不需要提交自查报告附件)发电子邮件至湖南能源监管办,经初步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将通过邮件形式通知修改、补充;对基本符合要求的,将通知企业报送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包括:
1.《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自查报告》(格式文本可在湖南能源监管办网站(http://hunb.nea.gov.cn/)下载);
2.2014年度企业相关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企业参保人员情况表;
3.企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二)我办根据评价情况,通知企业提交许可证副本,并在许可证副本上记录评价等次。
五、工作要求
各企业须高度重视本次年度自查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于4月20日前报送《年度自查工作联系表》至湖南能源监管办(邮箱:liang-xiao@serc.gov.cn)。
各企业要按照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填报的数据应确保真实、完整。对于未报送或者未及时报送自查报告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我办将不予受理其许可事项变更、登记事项变更及延续申请,并将依照《电力监管条例》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我办将企业年度自查评价结果向有关电力企业进行通报,今后相关电力企业在招投标环节必须严格审核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的资质,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副本上未加盖上一年度自查章的,将直接影响参与工程招投标活动。
联系人:肖亮、卓尧、万灵
联系电话:0731-85959986、85959984、85959985
电子邮箱:liang-xiao@serc.gov.cn
通讯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中意一路158号中建大厦9楼湖南能源监管办资质管理处
邮 编:410004
附件:1.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自查报告书
2. 2015年承装(修、试)年度自查工作联系表
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
2015年4月8日
2015年4月8日
附件2:2015年承装(修、试)年度自查工作联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