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江西省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做好2022年光伏、风电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件显示,江西省能源局分解制定了各设区市“十四五”新能源发展年度最低目标和激励目标,将按经验系数测算各地纳入省级规划库光伏、风电项目规模控制数。对纳规规模已超过基数又确有新项目纳规需求的,应申请将相等规模的已纳规项目滚动调整出规划项目库,腾出相应空间。2022年省级规划库纳规项目申报流程和要求原则上继续按《江西省光伏发电项目纳规和优选工作指南(2021)》执行,申报时间结合各地规划执行情况安排。
其次,近期江西省能源局将组织开展2021年光伏和风电优选项目建设推进情况考核工作。根据考核结果组织开展新项目优选工作,建设快、消纳好的设区市可按激励目标基数控制纳入省规划项目规模,其它设区市按最低目标基数控制;项目完工率高的企业在项目优选规模和次序上给予优先支持。
同时要求,电网企业应按照全省新能源发展年度目标做好项目接网和消纳工作,其中最低目标确定的年度新增规模由电网企业实行无条件保障性并网,确保全省完成国家年度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纳权重考核任务。
此外,各地要通过优化流程、完善机制、加强监管等方式高质量推动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项目和开发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实施;要进一步规范分布式光伏开发市场秩序,加大政策宣传和示范项目推广,因地制宜制定户用光伏管理办法,支持户用光伏快速、健康发展;支持具备资源条件的地区,特别是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积极发展光伏+综合利用项目,以点带面加快全省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的形成,持续提升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
各级发改(能源)部门要按照全省深化发展和改革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要求,进一步优化新能源发展环境,规范开发建设秩序,不得将配套产业作为光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门槛。要督促建设单位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加大与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住建、水利等部门的协调,因地制宜推动地方出台土地、金融等支持政策,减轻新能源开发建设不合理负担,充分调动各类市场主体投资积极性,为光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创造有利条件。
原标题:江西省能源局:不得将配套产业作为风、光开发建设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