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第四批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企业的通知
各县区经信局、市属开发区经发局,有关光伏企业:
工信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已进行了公示,按照工信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近期工信部开展光伏制造行业规范企业申报工作,并下发了《关于开展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工电子函[2015]166号),省经信委电子信息处下发了《关于报送第四批全省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企业的通知》,请全市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的光伏企业,按要求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并及时报送。
请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及时组织企业报送材料。报送材料要求与最新要求一致,材料数据要真实,内容详实,加盖企业公章后,务必于4月20日前将电子和纸张版报送至省经信委电子信息处。
对已经列入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名单的企业,请按照工信部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并完成自查报告,加盖企业公章后,4月20日前将电子和纸张版报送至省经信委电子信息处。
市经信委联系人:许合明、项爱臣,电话:8330923/8338751。
省经信委联系人:武瑞松 电话:0531-86126227
电子邮件:sddzxxc@163.com
附件:1、 工电子函【2015】166号《关于开展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2、《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申请书》(2015年本).doc
3、《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doc
东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4月3日
201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