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直管县经信委: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关于开展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工电子函〔2015〕16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市、直管县经信委根据《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23号)和《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电子〔2013〕405号),组织本地区企业自愿填报《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申请书(2015年本)》及相关材料,并在申请书上签署初审意见。
2.请有关市经信委组织本地区已列入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名单企业开展2014年生产运营情况自查,督促和指导企业尽快达到《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相关要求。
3.请各市、直管县经信委于4月17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已列入公告名单企业自查报告(一式三份及完整电子版)报送省经信委电子信息处。
联系人:省经信委电子信息处,高远峰,电话:0551-62871755,电子邮箱:3215620761@qq.com。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4月3日
2015年4月3日
相关附件:
1. 已列入公告名单企业2014年生产运营情况自查报告内容提示.docx
2.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3. 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pdf
4. 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申请书(2015年本).doc
5. 工电子函【2015】16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