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展新能源项目手续办理及补贴申请核查工作
(一)核查项目各项手续办理情况
(二)核查新能源项目补贴申报情况
电网企业及新能源项目业主对照国家财政部、发改委、能源局对新能源项目电价附加补贴申报、审核的政策规定,仔细核查本地区已纳入和拟申请纳入、电价补贴目录项目的电价附加补贴资金申报信息及佐证材料,重点核查是否存在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纳入补贴目录,及已领取的补贴金额等情况。排查过程中,若发现拟申报电价补贴的项目存在问题,要及时指导项目业主补充申报材料;若发现已纳入电价补贴目录的项目存在问题,经核实无误后,要立即以正式文件向自治区能源局报告有关情况。
二、清理废止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存量项目
对确实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存量项目,要及时予以清理废止,并将清理的项目报送自治区能源局备案。重点清理以下几类项目:
已纳入国家或自治区新能源项目建设规模,且纳入规模后一年内未完成核准(备案)的项目;完成项目核准(备案),但核准(备案)文件过期失效的项目;无法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已明确无法按相关时限要求建成投的项目;违规变更项目投资主体、建设内容的项目,及投资主体放弃建设或无力建设的项目。
未纳入国家或自治区新能源项目建设规模,已核准(备案)的项目。
请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门对此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将本地区新能源项目各项手续办理及项目补贴申请核查工作开展情况、核查结果、整改措施等情况形成报告,于2022年3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自治区能源局。各盟市要据实报送相关核查情况,后续一经发现存在瞒报漏报行为,我局将对相关盟市从严处理,必要时将移交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