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关注微信
知识库 培训 招聘 项目 政策 | 推荐供应商 企业培训证书 | 系统集成/安装 光伏组件/发电板 光伏逆变器 光伏支架 光伏应用产品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 » 政策条文 » 正文
 
内政办发〔2015〕25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
日期:2015-04-02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apple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四、探索研究创新机制

(一)探索可再生能源消纳创新机制。研究探索可再生能源消纳新途径,鼓励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开展供热试点项目,推行风电供热市场化和交易改革机制。

(二)明确风电供热试点用电电价。根据目前电力价格管理体制,不同地区制定相应的利用风电供热试点用电价格。蒙西地区风电供热试点购电价格采用蒙西地区居民用电价格;蒙东地区赤峰市、通辽市风电供热试点购电价格执行本地区大工业电价,并执行峰谷分时电价;蒙东地区兴安盟、呼伦贝尔市风电供热试点购电价格执行本地区大工业电价,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暂时参照赤峰市、通辽市的标准执行,待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出台后按照本地区电价政策执行。

(三)支持参与风电供热的风电场建设。电网公司对参与供热的风电场原则上不限电,保障参与供热的风电场多发电量,通过多发电量收入弥补风电供热项目。电网公司负责建设利用风电供热项目配套的线路设施。

(四)制定蒙西地区峰谷电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尽快制定蒙西地区峰谷分时电价,并研究制定非供热期不收取风电供热项目的容量电费政策。


2015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阳光工匠光伏网】官方微信
投稿热线:0519-69813790 ;投稿邮箱:edit@www.whereislife.com ;
投稿QQ:76093886 ;投稿微信:yggj2007
来源:阳光工匠光伏网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图文新闻
 
热点新闻
 
 
论坛热帖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会员服务 | 企业名录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苏ICP备080056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