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请有关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规范条件》(2015年本)要求,督促已列入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名单的企业加强整改,指导未达要求的企业通过技术改造等方式,尽快达到《规范条件》(2015年本)相关要求。对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及时向我部(电子信息司)报告。
四、原《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继续有效,同时根据《规范条件》(2015年本)修订情况,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申请书增加逆变器等相关内容,申请书电子文本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网站下载。
联系人:李晓昕/金磊 010-68208271/68271654(传真)
地址及邮编: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100846
附件: 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申请书(2015年本).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
2015年3月31日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