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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流程以及土地法律问题分析
日期:2015-03-31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apple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由于环境问题日益突显,化石能源存量有限,全球最终必将转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与利用。太阳能的开发与利用是可再生能源开发与利用极为重要的方面。各个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对利用太阳能资源出台了相应的鼓励政策,以促进太阳能资源的充分利用。



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不断推出利用太阳能的政策,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太阳能的利用和开发之中,尤其在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开发与建设领域,掀起了一股热潮。可以说,投资太阳能光伏电站,是一个既有稳定投资回报,又是一项有利环境改善,造福子孙后代的事业。

在中国现有法律法规及政策框架下,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需要经过哪些流程,以及土地法律问题有哪一些,本文拟作一个初步介绍。下期我们将就光伏电站开发建设中的有关投融资法律问题作分析和介绍。

第一、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的主要工作及流程

一、首先要做好土地的尽调工作

土地尽调工作的主要内容


投资者在光伏电站项目前期,需要对项目所利用土地的地形以及朝向和日照情况、周边环境和电网结构、送出线路的条件、和当地电网公司的政策等条件进行考察和尽调。考察和尽调的内容还应当包括是否有铁路、高速公路等跨越光伏电站所利用土地,光伏电站所利用土地是否为泄洪区,线路走廊有无油库、气源、地下管网、水源等。

二、备案申请的主要工作内容

项目用地尽调完成后,确定没有问题,可与当地政府签订开发协议书(投资框架协议),进入项目的备案申请阶段。

(1)准备

在项目备案申请时,需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协助,由其编制大型光伏并网电站项目备案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备案阶段所需要的工作及需要的行政部门书面意见(部分书面意见可能因不同省份存在差异)

主要包括以下:

1)安监局对安全评估报告的意见;

2)水利部门对水土保持方案的意见;;

3)国土部门就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有关问题的意见;

4)国土部门就项目地质灾害评估的意见;

5)环保部门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意见;

6)住建部门就项目用地选址意见;

7)国土部门就项目建设用地土地预审意见;

8)文物部门就项目选址用地选址意见;

9)农业部门的意见;

10) 畜牧部门的意见;

11)武装部门的意见;

12) 办理建设项目银行资金证明(不少于项目总投资的20%)以及办理建设项目与银行的贷款意向(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80%);

1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接入系统设计方案的评审意见;

14)电力公司接入电网的意见。

(3)最终取得发改委备案

最终取得省一级发改委的备案(部分省份一定权限已经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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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诺威特光伏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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