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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我国出口光伏产品总计为162亿美元 22%出口产品放在保税区
日期:2015-03-31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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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光伏企业也将诸多产品放置于保税区内以避税,这部分产品占出口总值的22%之多]

自从德国在2004年出台相应光伏补贴政策、空前释放太阳能需求后,我国光伏行业近几年来崛起迅速,大批公司获得了出口订单和收益。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近日获悉,去年我国出口的光伏产品总计为162亿美元。不过与往年不同的是,日本已成为我国的出口重心,传统出口地欧洲被甩至身后。与此同时,部分光伏企业也将诸多产品放置于保税区内以避税,这部分产品占出口总值的22%之多。

出口格局生变


由于欧洲和美国等以往光伏出口的核心区域都在近年来对华实行“双反”制裁或最低价格承诺协议(下称“MIP”),因此不少拥有国内光伏生产基地的公司尽快调转方向,向更具潜力、补贴更丰厚的日本地区进军。

本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去年,中国对日的出口额,占总出口额的28%之多,其次为欧洲(16%)、美国(12%)、印度(3%)、韩国(2%)等。

以数量来看,国内前七大光伏生产商——晶澳太阳能(JASO.NSDQ,下称“晶澳”)、天合光能(TSL.NYSE,下称“天合”)、阿特斯太阳能(CSIQ.NSDQ,下称“阿特斯”)、晶科能源(JKS.NYSE)、韩华(HSOL.NSDQ)以及英利(YGE.NYSE)等,去年总计出口了18.421G瓦。日本市场上,晶澳为第一,高达866.52兆瓦,紧随其后的是阿特斯(776.25兆瓦)和天合(658.62兆瓦)。

受日本市场影响,国内的光伏配件厂商也有大量出货。如爱康集团子公司苏州爱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爱康金属”)总经理李光华就曾表示,日本、马来西亚、澳大利亚和欧洲等都是核心出货地点。

“欧洲区域的销售量不如日本,也是有原因的。欧洲的光伏需求十年前就开始释放,经过这么久,其地面电站的机会已不算很多,主要是分布式和工程类项目,对出货会有一定影响;另外,MIP这一限价政策也导致企业在出货方面有限制,一些没有拿到欧洲出口配额的公司对欧出货就困难。”江苏某大型光伏企业高层对本报记者说道,欧洲对于MIP的执行管理也日趋严格:3月初,欧盟就发现有三家光伏企业(阿特斯太阳能、ET和昱辉阳光)可能存在不符合协议的OEM代工、违反进口量规定等行为。目前,7大厂商中对欧出货最大的是昱辉阳光(728.9兆瓦),另两大公司分别是英利和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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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第一财经日报作者:王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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