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关注微信
知识库 培训 招聘 项目 政策 | 推荐供应商 企业培训证书 | 系统集成/安装 光伏组件/发电板 光伏逆变器 光伏支架 光伏应用产品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市场 » 正文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光伏发电居民可以委托电力局代开发票了
日期:2015-03-30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apple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从今年3月1日起,柯桥区光伏发电居民可以委托绍兴电力局柯桥供电分局代开发票了。

为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鼓励各类业户利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发电。国家规定光伏发电的居民自建光伏发电的可以享受以下优惠: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国家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光伏发电居民还可以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政策。因此一般光伏发电居民自建光伏发电的基本不用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

日前国税柯桥分局与绍兴电力局柯桥供电分局签订《委托代征协议书》,委托柯桥供电分局直接为光伏发电居民代理开具普通发票、代征税款事项。今年1-3月柯桥供电分局已为2户光伏发电居民开具光伏发电收购发票:发电量792kwh,自用电量401kwh,上网电量391kwh,2户合计收入电费及国家补贴590.92元。国家、省两级补贴电费按发电量计算均价为0.52元/kwh,扣除自用后上网电量均价按0.458元/kwh计价。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阳光工匠光伏网】官方微信
投稿热线:0519-69813790 ;投稿邮箱:edit@www.whereislife.com ;
投稿QQ:76093886 ;投稿微信:yggj2007
来源:浙江在线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图文新闻
 
热点新闻
 
 
论坛热帖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会员服务 | 企业名录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苏ICP备080056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