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关注微信
知识库 培训 招聘 项目 政策 | 推荐供应商 企业培训证书 | 系统集成/安装 光伏组件/发电板 光伏逆变器 光伏支架 光伏应用产品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市场 » 正文
 
绿电跨省跨区交易方兴未艾
日期:2022-02-24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miaowanying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日前,浙江、甘肃达成首笔跨省跨区绿电交易,交易电量为1500万千瓦时,通过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平台完成,标志着甘肃以新能源为主体的跨省跨区绿电交易由设想变为现实。

作为电力市场上的“新产品”,绿电交易试点于2021年9月7日正式启动。各省参与积极性高涨,首批绿电交易就有17个省份259家市场主体参与,交易电量达到近80亿千瓦时。

今年1月发布的《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到2025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初步建成,跨省跨区资源市场化配置和绿色电力交易规模显著提高,有利于新能源、储能等发展的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初步形成。业内解读指出,作为引导全社会主动消费绿电、促进新能源投资和电力行业清洁低碳发展的重要手段,该政策将有力推动跨省跨区绿电交易。

以甘肃为例,据悉,目前,参与本次与浙江绿电交易的国网甘肃综合能源公司已初步锁定约10亿千瓦时平价新能源电力资源,有望促成更多跨省跨区绿电交易,实现电力资源优化配置,满足更多沿海发达城市企业从源头购买绿电的诉求。

绿电交易是在现有电力中长期交易框架下设立的、可提供绿电消费认证的独立交易品种,不同于以往无认证的可再生能源跨省跨区交易。目前,跨省跨区绿电交易仍在试点探索过程中,整体而言交易体量较小,开展频次也较低,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仍有待提升。

有熟悉情况的业内人士向记者分析指出,首批17个省份集中参与的绿电交易中,仅约20%为跨省跨区交易。“以北京电力交易中心为例,自绿电交易正式启动以来,虽每周都开展绿电交易,但大多为省内交易。”

记者了解到,受送出送入通道有限、各地政策支持参差不齐等因素制约,目前满足跨区交易条件的绿电体量并不大。

也正因此,“当前的绿电交易市场自发行为较少,多存在于有特殊绿电需求的企业,比如一些出口企业。”中嘉能首席交易官张骥向记者分析说,以欧盟为例,因其对企业产品的能耗与碳排放等有明确要求,相应出口企业就需要购买一部分绿电来满足欧盟要求。

另有电力交易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虽然一些电力用户有绿电需求,但也并非迫切需要百分之百的绿电,相比较之下,用户更倾向于购买更便宜的火电。“消费绿电是一种社会责任的象征,因跨区交易更复杂,成本更高,消费需求要少一些,参与积极性相应也会低一些。”

“这只是试点初期的必经阶段。”有业内人士指出,随着全国统一电力市场逐步构建、跨省跨区电力交易的深入推进,在当前国家政策积极推动下,跨省跨区的绿电交易市场活跃度将逐渐提升,交易范围也将进一步扩大。

那么,跨省跨区绿电交易的最主要掣肘是什么?受访人士普遍认为,“相关机制亟待理顺”,如电价、输配机制等。

张骥指出,跨区域电力通过输送通道送至受端,不承担本地机组那样的容量备用或调频义务,加之有线损成本,导致落地后并没有价格优势。

从输配角度看,“一些地区存在为了保障送电通道利用率而有计划地将电量卖到外省的情况,这就违背了基本的经济规律,阻碍了市场发挥调节作用。”长期跟踪研究电力体制改革的专家展曙光指出。

“实际上,不少参与跨区域电力交易较多的省份,都希望外来电与本省市场电执行同一个电价机制,由市场进行调节。但这样一来可能会造成已建成的特高压输送通道利用率进一步降低,继而牵涉到特高压成本搁浅的问题。”张骥坦言。

上海电力大学能源电力科创中心常务副主任谢敬东指出,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进程中,要让市场充分发挥决定性作用,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现阶段各省依然是落实电力供应安全的责任主体,但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要求资源禀赋差异巨大的省市必须要打破‘省为实体,调剂余缺’的格局,在电力市场找到新的平衡点。”

我国一次能源资源(特别是风光水等可再生能源资源)与能源消费中心的地理分布特点,客观上决定了西电东送、南电北送的电力市场格局和中长期电力规划。“要落实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和电力中长期规划,确保全国各地的长期电力供应安全和电力系统经济性,在电力市场化改革过程中,迫切需要建立跨省跨区电力中长期合同交易机制和交易平台。”华北电力大学教授张粒子近日公开指出。

受访专家普遍认为,包括绿电交易在内,跨省跨区电量要入市,相关企业和用户都要参与进来。“目前来看,这一问题几乎没有解决得好的省份。”有业内专家指出。

上述专家进一步指出,实际上,跨省跨区交易的输电网应该是独立的,与送受两端的电源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电网只负责输电,与买卖双方达成共识后进行调度。目前看来,跨省跨区电力交易送端、受端和输配全部由电网负责。电网既管输送、又定价格,这就相当于在比赛中又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并不利于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

谢敬东进一步建议,跨区域交易在政策、机制方面应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要建立与全国能源资源禀赋相适应的集中+分布式市场交易机制,通过不同尺度市场之间的联动,满足能源大规模、长距离梯级转移的需要;二是要适应新能源发电主体数量多、发电波动性大的特点,通过建立金融交易和物理交易之间的转化机制,实现市场交易与电网运行安全脱钩。”

与此同时,“要在市场机制设计中专门安排省市地方政府保障辖区内电力供应安全的途径,从而让地方政府自愿减少行政干预、打破省间壁垒。”谢敬东说。

原标题:绿电跨省跨区交易方兴未艾
 
相关阅读: 绿电交易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阳光工匠光伏网】官方微信
投稿热线:0519-69813790 ;投稿邮箱:edit@www.whereislife.com ;
投稿QQ:76093886 ;投稿微信:yggj2007
来源:中国能源报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图文新闻
 
热点新闻
 
 
论坛热帖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会员服务 | 企业名录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苏ICP备080056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