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件,新型储能“十四五”将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创新引领、示范先行,市场主导、有序发展,立足安全,规范管理的基本原则推进。其发展目标为到2025年,由商业化初期步入规模化发展阶段,具备大规模商业化应用条件,市场环境和商业模式基本成熟。其中,电化学储能技术性能进一步提升,系统成本降低30%以上。
拓展新型储能商业模式,探索推广共享储能模式。鼓励新能源电站以自建、租用或购买等形式配置储能,发挥储能“一站多用”的共享作用。积极支持各类主体开展共享储能、云储能等创新商业模式的应用示范。试点建设共享储能交易平台和运营监控系统。
研究开展储能聚合应用。鼓励不间断电源、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等用户侧分散式储能设施的聚合利用,通过大规模分散小微主体聚合,发挥负荷削峰填谷作用,参与需求侧响应,创新源荷双向互动模式。
创新投资运营模式。鼓励发电企业、独立储能运营商联合投资新型储能项目,通过市场化方式合理分配收益。建立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项目协调运营、利益共享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新型储能项目,建立健全社会资本建设新型储能公平保障机制。
同时加快重点区域试点示范,结合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开展新型储能试点示范;加快青海省国家储能发展先行示范区建设;加强河北、广东、福建、江苏等地首批科技创新(储能)试点示范项目跟踪评估;统筹推进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新型储能发展。(以下是原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