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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光伏电站产权制度设计存在重要漏洞 问题亟需解决
日期:2015-03-14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apple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当前我国分布光伏发展并不理想,当下困扰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最大障碍便是电站产权制度设计存在重要漏洞,按照我国现有产权登记制度,建筑的产权均属于屋顶业主,只有拥有土地证的建筑和工业设施才能拥有完整的产权登记,这导致以下问题: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屋顶难以获得;屋顶业主与投资方不一致的情况下,电站投资方无法得到受法律保护的产权证明,造成屋顶获得后的投资经营面临不确定性风险。

对此,全国工商联新能源商会建议,国家职能部门尽早出台关于完善光伏分布式电站产权问题的相关政策,以保证未来分布式光伏电站无论是投资方还是金融机构,都能在政府的引导下,降低客观风险,增强电站本身的存续寿命,以保证电站收益的长期可靠。

首先,对分布式光伏电站实行产权登记制度,通过立法消除分布式电站的存续风险。经过政府完成备案手续以及政府指定机构验收电站之后,允许建成发电的光伏电站在有租赁合同的情况下,完成产权登记,并且颁发分布式光伏电站产权登记证书,拥有者可以和屋顶业主是同一主体,也可以是不同主体。光伏电站产权证,必须由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类似于房产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等。经过产权登记的光伏电站,按照物权法对应的法律条款保证拥有者的利益,成为投资业主的资产登记法律文书。

其次,经过产权登记的光伏电站,在面临城市改造,土地性质变更等政府行为时,政府应该按照不动产权的补偿办法给予补偿。如果屋顶业主基于自身发展需要,改造和拆除此类电站,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经过政府规划批准或者备案,可以选择重新在原址建设光伏电站,也可以是原业主提供其他屋顶,以相同的租赁条件提供给电站业主用于重建光伏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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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能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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