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月9日消息 在北京新能源汽车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新能源营销公司”)营销传播部总监被曝曹斌出事后,其助理也因行贿、受贿而获刑。
据悉,北汽新能源营销公司许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妻子李某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同时还伙同他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因构成受贿罪、行贿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同时,李某也难逃法网,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
近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分别公布了《许某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及《李某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
据披露, 2019年至2020年间,在A公司承揽北汽新能源 “EX3项目”、“EU5项目”等四个项目中,许某利用营销传播部总监助理的职务便利,伙同其妻李某,使用李某的工商银行账户收受A公司实际控制人白某转账的好处费人民币143万元。2019年4月至8月间,在戊公司承揽北京新能源“EU、EX”项目中,许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项目合作方杨某给予的好处费现金人民币6万元。
另外,2019年5月,为A公司从 “EX3项目”中谋取不正当利益,为感谢时任营销传播部部长曹斌(另案处理)的帮助,许某伙同白某给予曹斌好处费现金人民币10万元。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间,为A公司和B公司从 “EU5项目”“EC5项目”等三个项目中谋取不正当利益,许某伙同白某、李某给予曹斌好处费现金人民币40万元。
同时法院指出,李某作为许某的妻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近亲属,明知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仍然协助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伙同他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行贿罪。在行贿犯罪过程中,被告人李某与许某共谋后,积极、多次飞往上海接收钱款,并试图以售卖商品的方式掩饰赃款性质,在犯罪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定,许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李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天眼查资料显示,北京新能源汽车营销有限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汽蓝谷)的孙公司,最终受益人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12月,北汽集团筹划由S*ST前锋收购北京新能源相关资产以实现借壳上市。2018年9月27日,“中国新能源整车第一股”北汽蓝谷在上海A股正式挂牌上市。
不久前的1月29日北汽蓝谷公告,预计2021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8亿元到-53亿元;公司预计2021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50亿元到-55亿元。
对于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北汽蓝谷解释称,在过去的一年,北汽蓝谷受新冠肺炎疫情及原材料供应等影响,现有毛利完全无法覆盖固有成本费用,对公司业绩影响金额约为20-25亿元,占亏损额一半左右。
而营销上的投入也是不可忽视的一点,公司表示, “为了实现产品向高端化转型,全力推进ARCFOX极狐品牌提升和渠道建设,公司加大品牌传播力度,广告宣传及运营等销售费用增加,对公司业绩影响金额约为17亿元。”
原标题:北汽新能源又出事!总监助理行贿受贿获刑7年,妻子也被拖下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