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上报光伏扶贫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上报光伏扶贫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水、定西、临夏、甘南、陇南、张掖市(州)扶贫办、发展改革委:
为深入推进全省“1236”扶贫攻坚行动,大力实施精准扶贫战略,有效促进贫困群众增收,根据《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47号)和《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组织开展光伏扶贫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在通渭县、清水县、东乡县、临潭县、礼县、民乐县开展光伏扶贫工程试点工作。现就编制光伏扶贫试点方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光伏扶贫工程的重要性
光伏扶贫工程是增加贫困户收入的一种新型产业扶贫方式,是到村到户、科学精准扶贫的新途径。实施光伏扶贫工程,有利于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有利于促进贫困群众增收就业,有利于贫困地区节能减排,是一项利国利民、一举多得的阳光工程。通过开展光伏扶贫试点工作,将进一步探索适宜我省贫困地区光伏扶贫的机制和模式,总结建设经验,完善技术方案,探索管理体系,为全面实施光伏扶贫工作奠定基础。
二、试点原则和目标
(一)总体原则。按照政府扶持引导、农户自愿参加的总体原则推进。省、市、县三级按省级统筹规划、市州协调督导、县为实施主体分工负责。
(二)目标。项目建成后的20-25年内,实施项目的贫困户每年都有收入,长期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