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投资构成和政府初始补贴等支持
对投资构成及政府初始投资补贴支持,《大纲》给出参考的典型模式为:
户用和设施农业系统,政府初始投资补贴70%,其余30%由地方政府组织贫困户向银行贷款或项目企业向银行贷款;大型地面电站政府初始投资补贴40%、项目企业出资20%,其余40%由项目企业向银行贷款,其中政府初始投资补贴金额由全国和地方按比例共同承担。
财税政策支持方面,《大纲》参考的典型政策为:
用户和设施农业系统的
光伏扶贫系统还贷期5年,享受银行全额贴息,按照3%增值税进行缴纳;大型地面电站还贷期10年,享受银行全额贴息,按照常规
光伏电站项目缴纳有关税费。
通过能源局的转发,《大纲》引起了各大媒体,光伏行业的热议,微信公众号新能源圈(xnyq88)发现,大家的关注点和着落点确是如何利好光伏、促进光伏行业的发展,给上市公司带来多大的资本盛宴,而很少关注广大的贫困户;关注的是政府补贴政策,给自身企业带来多少商业机会,而很少关注贫困大众……本末倒置,光伏扶贫的确给整个光伏行业注入了一道强心剂,企业需要发展,行业需要促进,更应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和义务,扶贫,关键要扶到“点”上、更要“根”上,莫让光伏扶贫成了扶贫光伏。
《大纲》转发,光伏扶贫也成了试点区域各级政府争抢的香饽饽,“金太阳工程”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更多问题也将浮出水面。“金太阳工程”中各种灰色链条是否会借光伏扶贫死灰复燃?编造虚假申报材料、套骗资金、“报大建小”、重复申报、拖工期、以次充好等问题是否会重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骗白不骗”、“违规很正常”等思维是否能遏制?需要相关职能部门的能作为,有作为,莫让光伏扶贫成为下一个“金太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