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国家能源局转发了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的《光伏扶贫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修订稿)》(下称《大纲》),此举是为持续推进、完善光伏扶贫工作进展,为各扶贫地编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提供参考依据。
一、光伏扶贫试点区域
本扶贫《大纲》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编制的,并经国家能源局转发至扶贫对象地区:河北、山西、内蒙古、安徽、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省(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能源局)、扶贫办,各派出机构。
评论:这也是目前大家一个误区,光伏扶贫并不是全国都在施行,而是有明确的试点区域,也不是由国家能源局下发,而是转发。
二、光伏扶贫模式和要求
根据《大纲》方案,原则上扶贫地区多年平均太阳能总辐射量不低于4500MJ/m2,2015年前完成全部试点项目建设,并提出实点项目的建设、验收和运行方案。并给出了几种光伏扶贫模式和相关要求。
1、用户分布式光伏发电模式
建议钢筋混泥土现浇平屋面,屋面活荷载不小于2.0kN/m2;钢结构压型钢板坡屋面,屋面活荷载不小于0.5kN/m2;其他屋面型式参照:35KW系统需要的屋顶可利用面积不低于24m2、5kw系统需要的屋顶可利用面积不低于40m2。
用户项目要逐户、逐村建设推进方式,涉及的用户配电网改造配套进度安排,以及具体时间节点完成的实施结果,原则上2015年前完成全部试点项目建设,并提出实点项目的建设、验收和运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