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盛一直严格遵循中欧光伏的各项协定,遵守既定的价格承诺,积极配合欧委会的实地核查,我们从未也绝不会违反价格承诺;
2. 中盛重点发展光伏产业链下游业务,以电站开发及EPC为主,组件销售为辅,有别于一般以组件销售为主的光伏企业,商业模式较为特殊。鉴于对中盛这类业务模式的监管难度,欧委会在核查中可能产生偏差,做出了现在的判断,并非因为中盛违反了价格承诺;
3. 中盛收到欧委会的披露文件后,积极应对。目前,我们正多方寻求与欧委会的沟通,要求欧委会召开独立听证会,听取中盛的解释与澄清。中盛也将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法,让中盛的这类商业模式能够得到欧委会的接受与认可;
4. 中盛电站业务始于2008年,发源于欧洲。我们认为,电站业务与组件销售是独立的、不矛盾的,并且电站业务的开展能够促进欧洲就业岗位的增加。我们正在寻求有效的解决方法,为同样有电站业务的中国光伏企业在欧洲争取合理的市场地位。
中盛集团
2015年3月11日
201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