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目标
1、总体工作目标
根据本县贫困村、贫困户规模与分布,结合地区社会经济状况、能源资源和电源结构、交通运输条件等基本条件,根据省能源局和省扶贫办的部署和要求,利用6年时间,到2020年,采取以下三种方式相结合,开展
光伏发电产业扶贫工程。一是每年建设4MW贫困户分布式
光伏发电系统,按照精准扶贫的工作要求,在贫困村当中筛选符合光伏发电建设条件的贫困户1000多户(2015年建设2000户),每户建设3KW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二是本着群众自愿的原则,鼓励一般户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三是在188个行政村(社区)建设60KW小型分布式光伏电站,2015年65个建档立卡的贫困村、12个省首批美好乡村重点示范村和22个省级美好乡村建设村可以申请建设村集体光伏电站,帮助村(社区)20至25年内实现集体经济年均收入6万元左右。四是利用全县的企事业单位屋顶(含经济开发区)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五是利用我县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或设施农业等建设2-3个地面集中式光伏发电站,充分发挥光伏发电投资企业和社会各界在本地区
光伏扶贫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以全面实现精准式扶贫的目标。
2、2015年度工作目标
一是按照精准扶贫的工作要求,2015年度在菖蒲镇毛畈村、岩河村、毛尖山乡红旗村、石关乡东冲村、响肠镇新浒村、来榜镇枫树村、姚河乡沈桥村、头陀镇梓树村等8个试点村的基础上选择2000户贫困户,每户建设3kW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二是本着自愿的原则,鼓励一般户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建设。三是2015年计划在全县188个行政村、居委会, 65个建档立卡的贫困村、12个省首批美好乡村重点示范村和22个省级美好乡村建设村可以申请建设村集体光伏电站,每村(居委会)拟建设60kw小型分布式光伏电站,每村(居委会)投入约48万元,在20至25年内每年实现发电收入6万元左右,除去利息实际可年增加纯收入2-3万元。四是企事业单位屋顶(含经济开发区)分布式光伏电站。五是积极有序推进20~100MW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建设工作。
三、工作原则
在实施光伏扶贫试点工程过程中要坚持六个原则,即: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主体、政策扶持、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原则;
坚持先贫困户,后一般户,再企事业单位的原则;
坚持群众自愿、符合条件,宣传到位、程序到位,不强迫、可调节的原则;
坚持严格执行政策,合理分配收益,确保贫困户利益的原则;
坚持公开招投标,确保公平公正和质量安全长效的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严加监管的原则。